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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判法院办案的好坏应以老百姓的口碑为准

2012-07-26 09:08:5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中国法院网 

    今天,看到浙江省金华市电视台对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有关报道,说是该法院在今年上半年的人均结案数蝉联全省中级法院第一(见视频)。

    在这里,且不说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往搞得轰动全国甚至全世界的吴英案、吴俊东案,因为大家已经知道这些案件给社会造成的巨大损害了。现在,我单就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今年上半年办结的一起刑事案件,来说明该法院结案数中存在的非常低劣的质量问题。

    想必大家都知道,挪用资金针对的是职务行为,对于挂靠等非职务行为,是谈不上挪用资金的。可是,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卢圣香等人作出的(2011)浙金刑二终字第250号《刑事裁定书》,硬是开创了司法史上的无耻先例,把明明是一起因挂靠引起的民事经济纠纷当做刑事挪用犯罪论处(见附件)。

    连这么一个最简单明显的刑事法律问题也敢乱搞,我们可以推想得到,在今年上半年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结的案件中,肯定包含了许多冤假错案。

    就像以GDP考核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是极其错误的一样,只讲数量不讲质量地办案,这样的数量越多对社会危害越大。法院最该讲究的是公正公平,所以,看法院办案的好坏,根本不在于数量,应看办案的质量,看社会各界对法院的评判。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真的办案水平高的话,应拿出几份自认为令人信服的法律文书,向社会公开,让广大人民群众来审视。长期地掩盖内幕实质,还要“王婆卖瓜自吹自夸”,只能引起社会各界对该法院的反感,使人们一看到报道,感觉又在欺骗了。

    无论是官方电视台的报道还是上级法院的考评,这些都已不能代表客观事实了,人民群众也不相信了。不看广告看疗效,老百姓对法院的评论才是正确的,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