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议案件是否改判还要进一步补充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就可以认定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改判。”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亲历了一次不普通的案件合议过程。作为列席案件评议的专职廉政监察员,何慧斯对案件处理提出自己的建议。
所有拟发回重审和改判的二审案件必须有廉政监察员列席合议,这是广州中院创新实施的廉政监察制度。据悉,这一做法在全国法院尚属首例。
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监督
在实践中,广州中院发现案件处理的最关键环节是合议,最隐蔽和容易隐藏廉政问题的环节也是合议,而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收到的群众投诉最集中,廉政风险也最突出。
广州中院纪检组组长匡乃安告诉记者:“对这类案件合议过程进行监督,将案件质量和廉政审查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监督,由着重于对人的监督转变为‘以案管人’,正是抓住了问题的要害。”
目前,广州中院共有专兼职廉政监察员14名,他们恪守在审判工作最前沿,像雷达一般对案件的廉政风险进行预警和防控。
记者在广州中院出台的规定中看到,对发回重审或改判的案件,廉政监察员重点对原因进行分析,包括“二审中出现了新事实新证据或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一致”、“原审法院推诿责任”、“可能存在廉政问题”等内容。
这一制度刚试行时,在审判庭还引起了争议,有人质疑是否干涉了合议庭的审判权,是否违反了合议不公开的制度规定。
试点之后,法官们逐渐发现,廉政监察员列席案件合议,并不是干预审判,而是以独立的身份进行旁听和监督。一些法官表示:“与其问题出现后让外力来监督和追究责任,还不如先让内部人监督,防止问题出现。”
据了解,自今年5月20日全面推行廉政监察员列席发改案件合议制度以来,广州中院已有170起案件有监察员列席合议,法官们从开始的不理解到认同和自觉执行,越来越多地体会到廉政措施的保护作用。
法官处理案件更有责任心
广州中院民五庭是房地产案件审判庭,房地产纠纷利益大,这类案件一直是督办、信访投诉的大户,民五庭也因此成为廉政建设的试点单位。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该庭开始了廉政监察员列席发改案件的试点工作。
廉政监察员张伟康,有着38年的法院工作经历。作为广州中院首个审判业务庭的廉政监察员,他可以调阅全庭审理的案件,可以旁听所有合议庭的庭审及合议,可以说是“全程跟踪,不留死角”。
对试点的成效,张伟康说:“我们庭通过廉政监控,杜绝了合议庭合而不议、电话合议等不规范行为,法官对案件处理更有责任心了。”
张伟康向记者介绍了一宗他曾经列席合议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买卖纠纷双方签订了合同,但因房价上涨,卖房人反悔,要求解除合同。法院一审判决卖房合同要继续履行,但没有购房者需支付购房款的内容。在二审合议中,张伟康提出如果就简单维持原判,会案结事不了,带来新的诉讼。他建议合议庭在征求当事人同意自愿支付购房款的情况下,二审予以加判。后来,该建议得到了合议庭的采纳,据此作出的判决也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
“实践证明,内部监督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做法,最容易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是保护法官的良策,相信廉政监察的路会越走越宽。”匡乃安说。(见习记者 章宁旦 通讯员 杨晓梅 汪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