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内蒙古信用信息管理中心了解到,从7月19日起到10月底,内蒙古信用信息管理中心将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打击以信用评级为幌子非法敛财等行为的专项行动。
据了解,开展信用评级的机构需具备3项条件,即:主体要合法;其经营内容要经工商部门核准,允许其开展信用评级;需要具备开展信用评级的资质。根据《内蒙古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146号政府令,未经授权或批准的任何组织或公民不得从事征信、授信、信用评价等活动。记者史万森 张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