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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

2012-07-24 08:49:0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 

    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减刑以后实行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责任编辑:庞佑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