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全面推进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步骤,对于促进共同富裕、实现发展内需驱动有直接和重大意义。
这一体系全面建设的要义,在于使全体国民,不分区域、不分人群,大体同水平地全面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目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覆盖范围在快速扩大、服务水平大幅提高,但各类服务体制之间还未全面接轨,城乡、地区、人群之间享受服务的差距仍然过大。消除差异、推进均等化,是重大任务所在,同时,也是最大问题、最大困难所在。
确定战略目标、战略步骤和实施路径,分步推进均等化
1.综合研究制定一揽子总体战略方案。其中,构建财政支撑体系,具关键意义。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可及,省级政府相关财政能力的均等化是基础,也是重心。与此相关有三大任务:一是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中的事权责任,适当将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基本公共服务提升为中央政府责任,例如公共卫生和基础教育,在设备、设施和人力资源方面统一管理和统筹。二是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调整财政收支结构,确立公共财政体制,将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和社会发展领域。三是完善转移支付体制,进一步加大财力性转移支付比例,清理冗杂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压缩税收返还增量资金,将其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提升基本公共财政能力的统筹层级,至少上升至省级。
2.实施分三步走战略,逐步推进体制间接轨。第一步(当前):“十二五”期间,确定全国性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标准(国家基本标准已经制定,再提这个建议意义不大),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与平均居民收入等因素挂钩;同时,继续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改革和完善政府公共领域投资体制,逐步改变目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水平偏低局面。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确立、均等化推进方面,可取“上下共推”方式。一方面,在中央层面统一确立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内容和质量、基础设施、可及性等方面的明确标准;同时,确定需中央政府倾斜扶持基本公共服务的地区和领域。另一方面,在地方层面,允许经济发达地区率先推进,改变所辖区域内部基本公共服务不均局面,为实现全国均等化提供经验。在发达地区率先示范过程中,中央政府应因势利导,坚持保“基本”,避免造成新的各地不均等现象。
第二步(至2020年):“十二五”后期和“十三五”期间,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的基础上,加大行政体制改革力度,进一步完善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关系、明晰事权,基本建立东、中、西部大区域内的城乡衔接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并在地方政府之间进一步均等化,做好同一基本公共服务内部不同体制之间的衔接。此阶段在财政体制方面,一是中央政府应通过标准实施、转移支付等,着力提高对基本公共服务的调控能力;地方政府则应从一般竞争性投资领域退出,通过加大投入和培育社会组织、企业组织,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二是应将税收体制和结构的全面调整提上议程。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支出职能进行调整,实行税收和税源的统一。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完善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分成办法;中央税的大税种进行减税,地方税进行增税改革,增加地方税源。三是促进转移支付规范化、法制化,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初步建立针对财力不足地区的转移支付自然增长机制;建立转移支付的绩效评估制度。
第三步(至2030年):确立合理的各级政府间关系,实现各地区财政能力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城乡全面建立;不论服务项目,还是分区域、群体,实现全面、多层次综合衔接、均等,全民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