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实现重点整治与积极预防的有机统一
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是检验社会管理创新成效的重要标准。近年来,在推进法治浙江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各地认真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一手抓打击整治,一手抓防范措施落实,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不断提高。
不断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打防控一体化建设,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组织开展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集中整治。去年,全省命案破案率达98.08%。坚持预防在先,加快社会治安视频监控体系建设,建立浙江省基层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提升治安防控科技含量,着力构建全时空、多层次、立体化,部门协作、点线面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目前,省本级、11个市和大部分县(市、区)都已建成社会治安监控平台,并实现全省联网和信息共享。
着力构建公共安全体系。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卫生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全省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连续8年实现“零增长”。加强社会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基本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军地协同、条块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目前,全省已建立市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105个,建成各级避灾场所7425个,可容纳200万人。
全面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切实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及其联动配合,全面推行诉调、检调、警调衔接机制,形成了主体多元、系统衔接、手段多样的大调解工作体系。目前,全省已建立涉及11个行业领域的专业人民调解组织788个,县级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覆盖率达93.3%,绝大部分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及时化解,绝大多数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预防和成功处置。
加强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全面推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去年以来,全省共评估重大事项3929件,停止实施159件,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社会矛盾的发生。创新网上舆情引导处置机制,建立领导干部在线答复网民留言等制度,及时回应网民关切,妥善应对和引导网络舆情。
实践证明,在整治突出问题、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坚持运用预防在先、综合治理的方法,通过法律制度、法治实践规范社会行为、调整利益关系,通过倡导以和为贵、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理顺社会情绪,是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