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实现加强管理与优化服务的有机统一
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只有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让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社会管理带来的好处和实惠,群众才会理解、支持和参与社会管理。在建设法治浙江中,我们坚持法治为民,利用法治手段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最终实现服务民生、服务群众的目的,社会管理的针对性、实效性明显提高。
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入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08年以来,全省累计完成就业促进、社会保障、教育公平等“十大工程”项目投资3325亿元。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拓展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职能,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建设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探索行政指导、说理性执法等执法方法创新。目前,省级43个部门的937项审批事项已纳入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基本形成了以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为龙头的省、市、县、乡四级便民服务网络。
注重打造基层为民服务工作平台。最大限度地整合基层政府行政资源、公共服务资源、政法工作力量、社会资源等管理服务资源,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基层“一站式”便民服务站、党员服务中心等平台。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注重发挥网格在民情采集研判、惠民服务、纠纷调处等方面的作用,有效提升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水平。
进一步完善司法为民工作机制。落实各项便民利民举措,建立健全民生案件优先审理机制,深入开展法律便民服务活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的需求。目前,全省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便民接待窗口“临街落地”率达90%,“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建成率达95%,组织律师走访企业6.5万多家,为2.3万多家企业开展“法律体检”。积极推行乡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运用法律手段调处各类社会矛盾和问题,全省约80%的行政村和社区聘请了法律顾问。
加强对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以人口信息精准化管理为突破口,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实有人口综合信息平台,建立起覆盖全部实有人口的动态服务管理体系,逐步实现由户籍人口管理向常住人口管理转变。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率先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门机构和工作机制,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目前,全省11个市和72个县(市、区)成立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门机构或协调机构,11个市、88个县(市、区)明确了居住证申领条件和持证人可以享受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目前全省归正人员帮教率、安置率分别达到98.51%和97.17%,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率始终控制在0.1%以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实践证明,坚持法治为民、服务为先,尽可能通过民主协商、平等对话、多方沟通等方式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增强社会管理效果,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