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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邳州首次适用简易审 49分钟审理7起案件

2012-07-12 15:16:5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江苏频道7月12日电(通讯员 毛洪权)  7月5日上午9时35分,江苏省邳州市法院7楼最大的审判庭,7起案件的7名被告人,面对审判长成一字排开。这是邳州市法院和检察院首次适用简易程序“批量”审理刑事案件,有近百人参加旁听。

    “现在开庭!”审判长开始逐案核实被告人身份,包括涉嫌罪名,采取的强制措施等,内容与起诉书的开头部分基本一致。集中核实7名被告人身份,用时5分钟。然后,审判长集中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利,包括是否申请回避等,用了2分钟。

    接下来,进入法庭调查阶段。与其他一些地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同,在邳州市,不同案件的被告人不是外出“候审”,而是“一起审”,专业说法叫“批量审”。

    法庭调查的第一步是公诉人宣读起诉书。7名被告人,7份起诉书,公诉人只用了6分钟。但不是“照本选科”,而是集中宣读,听起来就是一份综合的起诉书:首先宣读每起案件起诉书的案号、被告人姓名、起诉书“依法审查查明”的内容。因为7名被告人都是涉嫌危险驾驶罪,所以起诉书的“综合”是在第二部分体现出来的——对同类型的案件结论部分合并宣读,包括适用法律,是否有自首等影响量刑的法定、酌定情节。

    宣读完起诉书,审判长问被告人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是否认罪?7名被告人逐个回答:指控属实,认罪。用时2分钟。

    法庭开始进入举证质证环节,采取的是集中举证,集中质证。这个阶段用时最长,20分钟。公诉人逐案举证,最多的一起案件,公诉人列举了12份证据,并对每份证据所证明的内容进行了简单阐述。公诉人举证完毕后,审判长问7名被告人是否有新的证据、证明材料向法庭提交?被告人皆说,没有。

    法庭辩论阶段的重点是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书。由于7个案件系同类型案件,与起诉书一样,公诉意见书也是综合的,同时还包括了量刑建议书。公诉意见书1000多字,用了9分钟。

    由于7名被告人对量刑建议无异议,法庭让他们作最后陈述。“就一句话:忌酒!”“喝酒不开车。”2分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10分钟。

    10分钟后,审判长口头宣判(用时3分钟):7名被告人在道路上酒后驾驶机动车,公诉机关指控事实、罪名成立。审判长在对7名被告人分别进行简单论述后,判决如下:被告人郑某拘役三个月,罚金2000元;赵某等5人,拘役二个月,罚金2000元;孟某拘役一个月,罚金1000元。判决书5日内送达。

    “7起案件,7名被告人,整个庭审,包括宣判,用了49分钟。”邳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智平介绍说,“为适应修改后刑诉法规定,邳州市检察院与法院联合制定了《刑事批量案件公诉、审理办法》。办法规定,在审理过程中,有三个关键地方可以‘合并’:一是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只宣读指控的被告人姓名、事实、结论,同类型的案件结论部分可合并宣读;二是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时,对于相同类型的案件,可以合并发表公诉意见;三是批量审理的案件,应当庭作出判决,集中宣判,罪名相同的被告人,可以合并宣判。”

[责任编辑:庞佑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