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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院能动司法引导民间投资入正轨

2012-07-12 08:45:5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草根金融”方式,拓宽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但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交易隐蔽、风险不易控制、与非法集资等刑事犯罪活动交织等特点,处理不当容易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影响社会稳定。

    今年3月2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司法如何在规范民间融资行为,推动民间借贷阳光化、法制化上有所作为?近年来,浙江法院进行了积极探索。

    中小微企业深度介入

    “从案件反映的情况看,宏观经济形势造成企业经营困难,偿债能力降低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高发的原因之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章恒筑表示。

    据介绍,浙江民间借贷的显著特点之一是中小微企业深度介入,一旦经济形势变化造成企业经营困难,容易引发民间借贷纠纷。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所带来的深层影响正在向纵深发展,受外部经济环境复杂多变等因素影响,一些企业出现了债务危机和经营困难,全省民间借贷纠纷数量总体依然呈上升趋势。

    民间借贷融资成本高加剧了债务清偿风险。由于银根紧缩、融资难,浙江民间借贷普遍存在高息现象。高利率导致大量信用风险的产生,一旦企业盈利不佳或难以承受过高的利息负担,借贷双方就容易产生纠纷。加之出借人往往采取多种手法隐瞒高息事实,进一步加剧了纠纷产生的可能。

    章恒筑表示,与此同时,民间借贷缺乏有效监管、乱象丛生也是主因。民间借贷是私人资本市场上自发的资金融通行为,即体制外金融。由于长期游离在监管边缘,民间融资市场因缺乏必要的约束和管理而呈现出无序乱象,如借贷形式不规范、担保不完备、借款用于非正常用途、高息借贷,甚至与刑事犯罪交织在一起等,为纠纷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系列文件明确裁判标准

    浙江民间融资市场目前面临的困境,从根本上说,是长期以来经济发展与金融改革进程不相匹配导致的问题。

    章恒筑指出,搭建平台促进浙江民营经济和民间资本的有机融合,是破解两难问题的有效方法。其根本路径就是要让民间借贷浮出水面,促进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浙江省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引导民间借贷进入正常投资渠道,既发挥其对实体经济的“供血”功能,又杜绝和减少其负面影响。

[责任编辑:王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