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5日召开的适用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工作推进会,温州11家基层法院将全面推行试点行政诉讼简易审程序。
2010年6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温州市鹿城区、乐清市、龙湾区等地法院被指定为浙江省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试点法院。2010年8月3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截至今年6月底,该院已适用简易程序审理57件行政案件,审结53件,平均审理天数34天,最短的仅7天,较之前适用普通程序的平均审理天数(74天)缩短了50%以上。
温州中院副院长邱志丰介绍,到2010年止,温州市行政诉讼案件连续15年居全省第一,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而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一切行政案件无论繁简、难易一律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然而这已不适应现今的行政诉讼实践需求。因此,迫切需要通过适用简易审程序缓解法院行政审判案多人少的压力。行政案件简易审理最大的特征就是缩短诉讼时间,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并能合理优化司法资源。
据了解,温州中院将出台《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操作规程(草案)》。该《草案》规定,对基本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权利义务明确、社会影响不大的一审行政案件可简易审理;但涉及当地政府普遍行政政策、土地房屋征收及补偿安置等涉及当事人重大利益或社会影响重大的行政案件等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此外还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在立案的次日起45日内审结,相比较于现行行政诉讼法一审普通程序3个月的规定,审限大幅缩短。(记者:余建华 通讯员:董宗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