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政法版>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客观需要

2012-07-02 09:37:2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长安出版社 

    文明执法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执法机关的基本要求,是落实执法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法治进步的表现。

    (一)执法理念文明

    执法理念文明,就是要求各级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先进的执法思想观念,具体来说,就是要自觉地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尤其是要将以人为本的观念、执法为民的思想,内植于心、外践于行,坚决摈弃那些不合时宜的陈旧、落后的执法观念和做法,如:一味强调政法机关专政职能,忽视保护、服务等职能;重打击、轻保护;重惩罚、轻教育,等等。

    (二)执法制度文明

    执法制度文明,就是指各项执法制度和机制要符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体现出社会的文明、进步。要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把以人为本、和谐精神具体化为各项执法制度,使执法制度既有利于规范执法并行之有效,又有利于保障人民各项权利,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三)执法行为文明

    执法行为文明,就是指执法的方式方法和执法过程要符合法定要求,举止文明,态度公允,用语规范、文明。执法人员既要依法行使职权,又要善待行政管理相对人和案件当事人,尤其是要尊重其人格尊严,在执法态度、语言、行为上体现执法的公平、公正性。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大量问题都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大多数执法对象也都是通情达理的,只要坚持文明执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工作做到位,当事人是能够自行纠正过错,或者自觉接受和履行处理决定的。但如果执法人员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往往会造成当事人的怀疑和不信任,激化社会矛盾,引起人民群众对执法机关的不满。

    (四)执法形象文明

    文明执法,还要求执法者保持良好的形象。执法者举止文明,待人平和,仪容整洁,群众就会产生一种亲近感,对执法机关开展的工作更容易理解和配合。执法机关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执法形象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党和政府形象,反映了政治文明建设程度。每一位执法人员都应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提升文明素养,谨小、防微、慎独。当然,文明执法不是牺牲原则。文明要建立在正义和尊重之上,而对恶意抗法、强词夺理或胡搅蛮缠的人,执法人员要依法予以制止、劝阻,做到执法有威严,不卑不亢,有礼有节。

[责任编辑:张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