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6月18日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指出: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与法院文化密切相关。人民法院要通过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把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落实到司法实践之中,融入到干警日常工作生活当中,体现到法院各项管理之中,使之转化为广大干警的自觉追求,从而实现确保司法公正、维护人民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目标。王胜俊院长关于加强法院文化与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相互关系的论断,在大法官和与会学者中引起广泛热议。6月20日上午,在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张建南的主持下,与会大法官和专家学者就“法院文化建设与司法公信建设”这一话题进行了深入研讨。研讨会上气氛热烈,发言踊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首先作了发言。他说,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权威的基础和前提,也是人民法院改革、发展和建设得以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司法在本质上是一种满足人民群众正义诉求的活动,如果得不到人民群众的充分信赖,就动摇了存在的价值和基础。司法公信力主要来源于司法自身的品格和力量,只有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司法公信力的树立才会具有扎实的根基。法院文化对法院干警具有强大的导向、约束、激励的作用,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其对法院干警潜移默化的熏陶,这对于凝聚法院干警精神,提高法院干警素质,从而促进司法公正,树立司法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溯说,司法公信既包括司法机关获得公众信任的能力,也体现为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客观评价,是审判质效、队伍素质、司法形象等方面的有机结合和综合反映。法院文化的内在功力和外在张力与司法公信的结构要素高度契合,对提升司法公信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他认为,在当前,培育法院文化,不仅是提高审判质效的客观需要,也是增强法院队伍素质的有力抓手和树立良好司法形象的重要保障。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认为法院文化包括“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是涵盖法院精神、职业道德、司法行为、司法制度、法院建筑等文化要素的总和,不能把法院文化简单化、花瓶化、功利化。她说,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仅是社会公众对法院的美好期望,更应该成为法院文化最重要的目标功能。司法公信同样是一个具有双重维度的概念,既包括司法权自身运行的方式、效率、程序、结果、功能等,也包括社会公众对司法的认知、期待、关切、情感、评价等。司法公信与法院文化有着天然的不可分割的联系,两者在核心内涵、构成要素、目标功能等方面具有融合性、统一性,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在发言中首先谈到他对“司法公信”这一概念的理解。他认为,司法公信,是社会公众对社会法律制度的敬畏和遵从,是现代社会公民意识的成熟体现,是社会公众对法官执法活动的信任期待,是社会公众对法官自由心证的价值认同,是社会公众对法官公正司法的自觉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