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对内与对外的关系
王胜俊强调,法院文化的渊源既包括人民法院和法官的司法实践,也包括社会对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认知和评价。各级法院应当防止“关起门来搞文化建设”的做法,既要做到内外相联,又要做到内外有别。面向法官,应当突出审判特色,以利于法官树立社会主义司法理念,提高查明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化解矛盾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面向当事人,应当突出反映与人为善、诚实守信、礼让宽容、勇于担当等传统美德,以利于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实现案结事了。面向社会,应当突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突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突出中外法制差异等内容,以利于社会公众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认识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从而自觉依法办事,尊重司法裁判。
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
王胜俊强调,文化是创造性的精神劳动。推进文化建设,继承是基础,创新是关键,是文化发展的生机所系、活力所在。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必须正确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使法院文化建设植根于时代土壤,植根于我国国情,植根于司法实践,不断创新发展。一方面,要加大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西方法律文化的挖掘力度,从过去简单地张贴格言警句、举办书画展览、摆放主题雕塑等做法,转变为对优秀法律文化资源的广整合、精提炼、深加工,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辩证取舍、择善而从。另一方面,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宪法和法律规定范围内,根据形势任务发展,积极进行法院文化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努力提升法院文化品位和层次,为人民司法事业发展贡献更多的精神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