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执法办案与法院文化建设的关系
王胜俊强调,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必须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开展工作。法院文化建设不是抽象的、孤立的,它和审判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必须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一方面,要树立法院文化建设为执法办案服务、为广大法官服务、为群众和当事人服务的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文化建设更好地融入执法办案中,把促进执法办案作为检验文化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另一方面,要以执法办案实践来丰富、深化、升华法院文化内涵,凝聚法院精神,使法院文化的发展更加符合形势任务要求,更加符合法院工作实际,更加符合法官的精神需求和工作需要。
正确处理领导推动与干警参与的关系
王胜俊强调,法院和法官是创造法院文化的主体,推进法院文化建设,既离不开有力的组织领导,更离不开广大干警的积极参与。一方面,各级法院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文化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法院文化建设有规划、有落实、有发展、有后劲。各级法院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站在法院工作全局的高度,紧紧围绕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的需要来认识和谋划法院文化建设,不能以个人的兴趣爱好设定法院文化建设的方向和路径。另一方面,法官需要法院文化,法院文化更需要法官参与。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法官的主体地位和创造性,充分考虑法官的工作生活实际,充分了解法官的想法和意愿,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强文化建设的办法和措施,努力满足法官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文化需求,增进法官对文化建设的认同,进而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群策群力的文化建设局面,使每个法官都成为法院文化建设的参与者、推动者、受益者。
正确处理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王胜俊强调,人类生活的丰富性决定了文化的多样性。各地法院所处地域不同,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不同,风俗习惯不同,法院文化自然会有所差异。但也要看到,法官执行相同的法律,履行相同的工作职能,遵守相同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应当具有相同的法院文化要素。因此,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必须兼顾共性与个性。一方面,要坚持法院文化的共性,通过完善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制度规定、出台法院文化建设规划、加强集中教育培训等措施,使各级法院文化建设在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任务目标等方面保持基本统一。另一方面,要充分考虑各级法院的层级特点、地域特色和人文特征,在文化建设的具体方式、工作方法和表现形式上鼓励大家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使法院文化建设呈现百舸争流、百花齐放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