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2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确立了我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长期以来所取得的重要成果和成功经验,明确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地位作用、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工作职责、教育对象、考核考试及工作保障等内容,对各有关单位、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对于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轨道,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有效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法制宣传教育是践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先后制定实施了6个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目前“六五”普法规划进入全面实施阶段。26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法律素质及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青海建设营造了良好环境。在法制宣传教育持续推进的新时期,我省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把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任务、机构职责、监督保障和我省多年积累的成功经验固定下来,有利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依靠行政手段向依靠法制手段的转变,并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条例》明确了司法行政部门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职责,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打铁先要自身硬”,作为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带头学习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全面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各项规定,这既是提高自身业务能力的基本要求,也是掌握好这一“法律武器”、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的基本要求。司法行政工作的其他职能,如监狱、劳教(戒毒)、律师、公正、基层建设、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社区矫正等也融合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能够通过教育改造罪犯、劳教(戒毒)人员,通过办理案件,用法制观念教育当事人和一方群众。因此,要在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真正形成“分工不分家,法制宣传一起抓”的“一盘棋”意识,把《条例》学习宣传在本系统当做大事抓紧、抓实。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以会代训、轮训、专题讲座等形式,做好骨干培训工作,切实为学习宣传《条例》打下坚实基础。
《条例》的学习宣传要纳入全省“六五”普法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重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对条例学习宣传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安排,紧密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战略任务,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地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要依据全省的统一安排,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对宣传活动早谋划、早准备、早动手,抓好落实,使《条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目前,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宣传、文化及各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的特点和优势,通过开辟专版专栏、播放专题节目、专家访谈等形式,加强对《条例》立法背景、重要意义、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的宣传,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同时,要组织专家学者、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等骨干,深入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结合开展主题宣讲、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等活动,认真宣讲《条例》,大力营造学习宣传《条例》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