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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院文化建设

2012-06-13 10:40:5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中国法院网 

    “文化”一词最早见于我国《易经》:“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这被学术界公认为是我国“文化”一词的出处。从广义上讲,文化是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文化相对制度约束而言,是一种软约束、一种内在约束、一种无形约束。法院文化在创新法院队伍思想教育的方式、提升法院管理水平、激发队伍活力方面的独特功能和作用越来越引起各级法院的重视。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作为法院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并明确提出了加强理论研究、开展教育培训、开展特色实践活动等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要求。把加强司法职业修养和树立良好职业形象作为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分别就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廉洁意识、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和抓好典型示范等提出了要求。把营造崇尚学习的文化氛围作为法院文化建设的任务之一,对培养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完善学习机制,开展“爱读书、善读书、读好书”活动以及图书馆(阅览室)、内部刊物、网络等基础性的硬件设施和载体。

    法院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法律文化在法院审判工作中借助各种媒体平台,贯彻“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为核心,通过宣传法院、报道法院,增强法官队伍廉政建设,以关注民生,和谐司法为契机,营造“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法律素养和人文精神氛围,坚持社会公平正义,是树立法院社会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窗口。法院文化是指以法官为主体的法院全体人员在长期的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一种共有的精神,是其特有的、共同遵循的一种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以及与之关联的物质表现的总和。 文化一般由三个要素构成,即物质、行为和心理,分别表达文化的物质实体,行为方式、制度形式和精神观念四个层面。当然,法院文化亦不例外。

    一、当前法院文化建设的现状及问题

    当前,随着关注民生和谐司法的不断深入,法院文化逐步得到重视,各地法院的文化建设工作开展虽如火如荼,但只追求立竿见影的表面形式和短期效果。法院文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有长远的规划并且一以贯之。明确法院文化的目标和方向,是法院文化的发展的前提。法院文化的建设毫无目标,没有法院文化的科学定位,导致法院文化建设的随心所欲和盲目混乱。因此,在法院文化建设中还存在剃头挑子一头热,龙头蛇尾,没有远景目标的现象,还存在文化建设只是注重政治宣传、综合行政部门重视而审判业务部门以案子多没有时间为由不重视的现象。

    法院文化建设还不能做到多个部门形成合力,全体法官共同参与、长效建设机制共同构建的良好现象。审判人员中“合力”的文化建设意识还比较淡薄,认为只要把案件质量抓好就是万能的错误思想还在占有很大市场。法院的学习宣传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途径之一。当前,法院的宣传学习仍然停留在读读文件、开开例行会议等传统的学习教育方面。这种方式的行政化、会议化和单一化,很难充分调动广大法官参与法院文化建设的热情,而这种方式最大的危险在于:可能将我们寄予极高期望的法院文化建设流于形式。由于社会公众的整体素质、法院文化工作本身的缺位等复杂因素,法院的文化建设同社会公众的认可程度还有一定的差距。这一现象,在偏远山区尤为突出,很多群众甚至一些领导干部连法院本身的组成、职能等都还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至于更高层次的认识更是无从说起。虽然我们可以认为因为历史、物质等条件的限制,导致公众素质的不足,但是这毕竟也从另外一个角度凸现了当前法院文化建设任务的艰巨性。先进的法院文化建设,必然要求有高素质的法官群体,由于条件限制,使法院法官的综合素质离先进法院文化的要求还较远。尤其是法院的法官学历层次还不高,法官断层现象相当严重;由于待遇偏低,许多大学毕业生不愿到艰苦的法院工作,在职的工作人员通过司法考试,相当一部分选择跳槽做收入较高的律师职业等,导致法院人才的大量流失;在职的部分法官有相当部分是部队转业、特殊时期招工招干进入法院,缺乏法律职业背景;法官续职培训的机会较少,法律专业知识陈旧,大部分人员多是凭经验办案,其他领域的知识更是少得可怜。如此等等,形成法院文化建设的“瓶颈”问题。同时,在领导层中也存在对文化建设重要性认识不足的现象,认为法院的主要工作是审判,搞文化建设是“务虚”,打短工思想严重。没有从内心深处理解法院文化的重要性,也没有把法院的文化建设放在应有的高度予以重视,缺少实实在在的策划和长远的规划。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法律知识的普及,人民群众维权意识的提高和诉讼费用的大幅下调,诉讼案件数量急剧增加,案多人少已成现时期法院突出的矛盾,繁重的工作使法官无暇参与法院文化建设。就笔者所在法院目前情况来看,法官整天忙于办案,对于深层次的法院文化建设,根本没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投身其中,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院文化的建设。

     二、培养和塑造先进法院文化的路径依赖

    文化心理、文化水平作为一种个体心理特征,运用到实践中,体现在行为上,就是一种能力。法院文化蕴含了法官群体的司法意识、司法理念、司法技能、知识修养、道德操守、精神追求、行为方式等一系列的职业涵养、职业气质及职业氛围。这种文化状况体现在法官个体身上,就是一种综合素质;体现在审判实践中,就是司法能力——“软实力”。所以,“这种软实力”正是法院文化的一种凝练,是司法公信力的保障。而法院文化建设正是塑造或提升这种“软实力”的繁荣发展,促进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优先途径。

    培养和塑造先进的法院文化首先要有具备先进文化素养的领导者。法院院长是法院文化变迁中创造拐点或奇迹的人物,其努力和决策会把法院的文化带入一个效率递增,法院社会形象和司法公信力就会不断提高。

    (作者:陈正强 威信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