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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创新视野中的案例制度

2012-06-13 15:56:4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胡道才,现任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制度整整酝酿了五年之久。迄今为止,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布了两批共八个指导性案例,这标志着中国特色的判例制度即案例指导制度正式进入了实施阶段。我们认为,最高人民法院谨慎推行指导性案例的做法是完全值得肯定的,因为案例指导制度尚处于初创阶段,对于指导性案例的运作机理、选取标准、编撰体例等还在探索之中,对其运行实效还有待观察。

    无论从法官人数还是处理案件的数量来看,中、基层法院都构成了我国司法最主要的部分。人民法院审理具体个案的过程,本身就是发现社会问题,弥补管理漏洞、增进社会秩序的过程。中、基层法院身处矛盾纠纷的最前沿,受理的案件关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基层法院通过各类典型案例的裁判,为有效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进行着丰富而有益的实践。

    典型案例的裁判结论直接建立在活生生的现实生活基础之上,其逻辑推演和法理论证经过几级法院、当事人以及社会公众的检验,是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的完美结合,在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从而使法院的司法活动具有了社会治理层面上的宏观意义。当前,构建典型案例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机制,应当着重塑造以下三个方面的机制:

    典型案例的发现机制

    每一起个案的司法裁判都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具体实践,案例工作则是法院基础性的业务工作,案例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因此,案例工作理应在法院的整体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典型案例的发现机制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从形式层面而言,应当构建覆盖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业务庭的案例编报网络,基层和中级法院处于审判工作的第一线,在日常的司法活动中,能够接触到包罗万象的各种案件。

    从实质层面来看,应当在日常的司法工作中,注重培养法官发现典型案例的自觉意识,发挥承办法官的亲历优势,及时发现各个审判领域内具有典型意义、对社会行为和社会生活起示范和导向作用的、能够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典型案例。典型案例是社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司法领域的表现形式,大多涉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以及一些传统社会管理体制中所存在的问题和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密相关的重大问题等。具体来说:

    一是刑事审判应当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要旨,依法严惩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活动,依法严惩重点领域经济犯罪行为,依法严惩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食品药品犯罪及其背后的职务犯罪,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是民事审判应当以依法调节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各类关系为要旨,以调节平衡不同社会利益群体的关系作为民事裁判的着力点,妥善处理群体性民生类纠纷,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同时,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

    三是商事审判应当以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为要旨,通过严格适用法律贯彻市场交易价值最大化、损失最小化、善意第三人的预期稳定化的裁判理念,注重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规则和安全,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是知识产权审判应当处理好私权与公权的关系,既要通过保护私权以实现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制度目标,又要合理界定知识产权的界限,服从法律为保护公共利益所设定的强制性规范,确保私权和公共利益的平衡。

    五是行政审判应当以依法调节好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为要旨,履行司法审查职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能。

    六是应当加强对事实难以查清案件裁判方法的研究,通过典型案例明确进行事实推定时的规则。

[责任编辑:王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