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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安机关考录197名紧缺职位公务员

2012-06-07 14:13:4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河南日报 

    五、体检和体能测评

    体检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执行。

    六、考察政审

    在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工作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察政审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审核与录用

    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核、审批手续。

    新录用的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接受初任培训。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正式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被取消录用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假冒招录部门和工作人员从事的非法活动等,均与本次考录工作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网上报名期间咨询电话:

    0371—65881728

[责任编辑:王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