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合力:
三类调解相互衔接
某小区居民康女士家的暖气地埋管突然漏水,由于当日家中无人,未能及时处理,造成厨房、卫生间、客厅地板、家具等多处受损,尤其是其收藏的三幅字画被水浸泡。康女士非常气愤,找到该小区开发商,要求更换暖气地埋管并给予经济赔偿。
三幅字画价格如何认定是焦点之一,康女士和物业方面相持不下,准备向法院起诉。在了解到康女士的想法后,调解员耐心地向康女士讲解法律知识,“由于字画已经被水浸泡,无法作价格鉴定,在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字画价值的前提下,是难以得到法院支持的。”最终,双方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就赔偿数额达成共识。
康女士的案件之所以能够达到和解,是因为北京市的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工作始终坚持依法进行,注重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努力争取让双方满意的调解结果。
“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努力争取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共同做好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这是人民调解的应然定位。”陈光毅说,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特别是一些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处理过程中,还要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工作时效。
2010年,《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市住建委等部门相继出台了40多个配套政策,推进物业管理纠纷调解机制的制度化。同时,昌平区出台意见,明确了物业管理纠纷诉前调解工作的程序、方法和内容;丰台区探索诉前调解室与物业调委会工作对接,聘任法官为调解指导员,减少调解重复环节,畅通调解协议书效力确认渠道。
“各调解委员会主动争取当地法院或者派出法庭的工作支持,建立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陈光毅说,“对于一些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案件,要有序地引导当事人诉讼;有条件的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接受法院或法庭的委托,参与诉前调解工作。”
据了解,在法院受理案件量总体增长的情况下,北京市物业管理类纠纷裁判数量却在逐年下降,很大一部分物业管理纠纷通过调解得到解决,既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缓解了法院的审判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