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网络:
从上至下调解物业管理纠纷
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某小区的居民孙老汉素有捡破烂的习惯,他把捡回的破烂主要存放在小区一个角落里。随着破烂越堆越多,临近的几家居民纷纷提出意见。物业公司多次出面,与其儿女沟通,却无济于事。
2012年春节前,社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刘主任主动介入。调研发现,孙老汉经济上不缺钱,捡破烂只是心理学上的“依赖症”。因此,解决问题的重点不在“捡”而在“放”。鉴于街道办正在物色各社区的“社区垃圾分类指导员”,刘主任遂推荐孙老汉担任。
孙老汉欣然接受,把社区垃圾分类工作处理得井井有条,垃圾乱堆放问题得到解决。
孙老汉捡破烂的纠纷,虽是一件小事,却展现了北京市从上而下的四级物业纠纷调解工作网络的成效。
2007年6月,在前期各区试点经验基础上,北京市司法局与北京市建委(现为住建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化解物业管理纠纷的指导意见》,在全市部署开展物业管理纠纷专项调解工作。
“分级调解制度是我们调解工作的一大特色。”陈光毅介绍,全市建立了物业管理纠纷调处工作机制:社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简单性纠纷;街乡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区域性纠纷或应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邀请参与复杂性纠纷调解;区县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重大疑难性纠纷或指导街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
市一级,则成立了由市司法局、市住建委、市信访办、市高级人民法院和高校教授、执业律师组成的市物业管理纠纷指导委员会。
截至目前,北京市共建立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558个,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物业纠纷调解工作网络基本形成。
“社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407个,人民调解信息员4698名,人民调解员5413名,基本覆盖全市各个物业小区。”据陈光毅介绍,2012年一季度,就已经调解物业管理纠纷1948件,有效地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