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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民调解联动有效促进社会和谐

2012-05-28 17:46:0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日报 

    与广大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物业管理问题,已成为多发的民间矛盾纠纷之一。2007年6月,北京市出台《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化解物业管理纠纷的指导意见》,在全市部署开展物业管理纠纷专项调解工作。截至2011年6月,全市共调解物业管理纠纷26976件,调解成功19915件。

    东城实践:

    居民、物业之间有了冲突缓冲带

    2008年,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地区的一位居民非常苦恼。其所在楼区的物业公司几年前就停止了物业服务,如今,居民欲申请公共维修基金修复设备,竟然发现维修基金无处可寻。

    连艳律师是东城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物业调委会”)首席人民调解员,收到此案申请材料后,她深入社区,仔细调查,了解是否可以请原来的物业公司继续进行物业服务。调查发现,原物业公司之所以撤出,是因为居民不交物业费,并且物业公司希望将物业费调高到每平方米2.6元,但居民不同意。

    物业收费和物业费价格是关键!经连艳律师的多次调解,居民与物业公司最终达成一致:物业公司只承担楼顶楼面维护、院内秩序、卫生管理等专项服务,实现管理成本减少、价格不涨。居民和物业公司各退一步,达成专项物业服务合同。

    2005年8月30日,物业调委会正式成立,居民和物业公司之间有了一个冲突缓冲带。

    物业调委会由三人组成,设主任一人;聘任了13位律师担任人民调解员,另聘任2名调解员助理,负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的受理及调解前的准备工作。

    “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据连艳介绍,物业管理纠纷调解的成功奥妙在于,要针对当事人的不同特点,灵活运用说服、劝导等多种方法,促成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同时,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北京市司法部门发现,很多物业管理矛盾纠纷之所以发生,是由于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缺乏有效沟通。

    为此,海淀区曙光街道世纪城西区创建了“四方机制”,即由社区党支部牵头,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参加的物业管理纠纷协调解决机制。长期以来,这个机制成功解决了很多物业矛盾纠纷。

    “如今,北京市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明确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北京市司法局基层处副处长陈光毅介绍,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定期组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物业管理企业参加联席会议,相互沟通情况,通报信息,协商解决问题,从而通过沟通机制的常态化,促使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