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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路径

2012-05-08 16:57:2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光明日报 

    第二,社会管理创新应充分弘扬中国特色法律文化。在社会管理创新中,要重视中国法治的本土特色,尤其要利用好我国特有的法律文化,并将本土特色的法律文化融入到社会管理当中。我们要牢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行政和司法与西方国家法治不同。比如,我国古代以来就有人与自然和谐、人与人和谐的“和为贵”的法律文化传统,有关心百姓、注重民生的“民本主义”法律情怀,有道德与法律相辅相成的社会管理手段等。这些极具本土特色的法律文化思想是蕴含在社会管理中的。因此,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应当大力弘扬中国特色的法律文化,用我们法治的本土特色,创新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的法治思想与管理方式。

    第三,在社会管理创新中不断完善现有法律体系。如何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将不断出现的社会新问题纳入有法可依的状态下,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工作。比如,对紧急状态和突发事件应对的立法,对行政收费、行政强制以及行政程序方面的立法,对社会救助与农民权益保障的立法,对就业、就学与就医方面的立法,对司法协助的立法等。这些立法工作的完善,将对依法加强社会管理大有裨益。

    第四,社会管理创新应构建解决纠纷的司法联动机制。现阶段,我们应充分利用各种资源,通过多种渠道和手段来满足社会矛盾解决的多元需求。一是重视普法宣传教育,倡导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我解决纠纷,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提高零成本解决纠纷的比重。二是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调解纠纷的作用,加强各层次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强化对其业务能力的指导,不断提高社会组织解决纠纷的比重,尽量使矛盾化解在基层。三是强化党政机关对纠纷解决的宏观指导、政策决策以及对重大案件的调处。四是不断完善仲裁法律法规,促进商事仲裁、劳动仲裁、人事仲裁、农村仲裁等多种类仲裁的发展,以发挥仲裁解决纠纷的作用。五是提高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权威性和能动性。人民法院要坚持严格司法、司法为民,公平公正地办好每一起案件,做到案结事了,树立司法权威;还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能动司法,适当前移和后伸工作职能,坚持调判结合,并建立结案跟踪机制,做到矛盾真正解决。

    第五,社会管理创新要不断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构建和谐社会秩序,深层次的内涵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基本权益,而监督权力运行是保障人民权益和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机制。要构建和打通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的全方位监督体系,以对权力运行进行同步监察、全程监管,真正做到权责相一致、权力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龚志军 作者单位:湖南商学院法学院)

[责任编辑:王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