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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中院积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2012-05-04 10:01:4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江苏法制报 

    “诚实守信就是守法守规矩,诚信体系建设就是法治建设。请法治工作处注意关注,帮助其总结提升。”“积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南通中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司法文件,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充分体现了能动司法、锐意进取的精神。这一经验做法值得全省各地法院学习借鉴。”4月27日,省法院院长公丕祥、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朱华仁相继作出批示,对南通中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效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南通中院在司法实践中发现,近年来诉讼活动中恶意违约、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拖欠工资等诚信缺失引发的矛盾纠纷占同期收案数的60%以上,失信行为充斥社会和经济生活各个领域,严重妨碍了社会经济秩序。为此,去年3月,南通中院率先在全省建立企业商事信用评价和披露制度,对涉诉企业在从事商事交易活动过程中如存在毁约、欺诈、恶意串通、恶意拖欠等严重违约违法行为,该院将通过南通信用网等社会公共平台进行披露,并建议相关部门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政府招投标、政府资金使用、行政许可、信用评级、信贷等方面进行必要的限制,从制度上引导企业诚实守信,明辨是非,尊重社会公德,有效推动了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今年4月,南通中院在全面总结这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全市法院深入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通知》,从诉讼诚信建设、执行诚信建设、诚信司法保护、社会征信建设、群众诚信意识、法官诚信司法等六个方面予以全力推进,努力打造南通法院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全省、全国典型品牌。(特约记者 顾建兵)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