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4月18日电(记者吴书光)记者18日从山东省公安厅获悉,山东省公安厅将采用多种形式接受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其中查破涉爆涉枪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窝点的,举报人员最高可获2万元奖励。
为广泛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目前正在开展的全国公安机关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发动群众踊跃检举揭发涉爆涉枪违法犯罪线索,山东省公安厅制订了《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或收缴仿真枪10支、弩5支以上或者查破非法携带弓弩案件的,将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查破涉爆涉枪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窝点的,将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奖励。
据了解,山东省公安厅还公布了信件、电子邮箱和电话等三种举报方式,接受群众举报。山东省公安厅提出,各地公安机关要认真受理群众检举揭发的线索,经甄别需要核查的,要迅速落实核查,经查证属实的,要依法进行打击处理。对群众举报到省公安厅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后,给予奖励。
根据公安部部署,山东省公安厅从2月至11月,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山东省共检查涉枪、涉爆单位8000余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1700余处,查没收缴炸药3500余公斤,收缴各类枪支300余支,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