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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尊重和保障人权规定要不折不扣落实

2012-04-19 10:00:0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近年来,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机关部署开展了执法规范化建设,对侦查工作提出了进一步严格要求,取得阶段性成效。

    "修改后的刑诉法对侦查工作的软件、硬件建设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各项措施。"孙茂利说。

    孙茂利表示,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完善个案监督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引导、监督民警严格依法办案;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应用,利用执法现场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设备等手段,对接处警、讯问等重要侦查环节同步录音录像,提高侦查效率和侦查能力,实现对侦查过程的全程即时监督;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按照执法办案流程,科学、合理设置办案区,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推广、学习借鉴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有效带动公安侦查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抓紧做好配套文件立改废

    据了解,公安部正在修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配套制度。各地公安机关、各部门、警种也在抓紧对刑事执法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

    "现行有关规定与修改后的刑诉法不一致的,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对其中涉及公安刑事执法活动的规定予以细化,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程序,以满足办案需要。"孙茂利说,要特别针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证人保护、采集犯罪嫌疑人生物样本等新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应制度和工作机制,做好人员、装备、经费的保障,保证修改后的刑诉法顺利实施。

    孙茂利表示,对于新刑诉法中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等重要原则规定,从现在起就应当不折不扣地落实到执法工作中去;对于有关具体规定,目前具备实施条件的,应当尽快试行;对于需要对相应工作机制进行调整的,在准备工作到位后,可以选择工作基础较好的部分市、县公安机关进行试点,为法律的正式实施提供实践基础;对于涉及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工作的,应当积极沟通、协调,取得共识后试行。

    他强调,对于新增加的对公安机关的授权性规定,或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财产权利的规定,必须在新刑诉法生效后执行。(卢杰)

[责任编辑:王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