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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六有”:是执法境界更是职业追求

2012-04-05 11:04:5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有检察官的地方就有正义、有检察官的地方就有美德、有检察官的地方就有关爱、有检察官的地方就有谦让、有检察官的地方就有阳光、有检察官的地方就有文明。”

  这是河南省许昌市检察院自2010年底对该市全体检察干警提出的“六有”要求。日前,许昌市院召开2012年度全市检察工作会议,对来自该市检察机关的15名“六有”检察官进行表彰。

  将“为民”体现在办案细节中

  3月9日,天气乍暖还寒,记者和回访的女检察官一起来到了孤儿王小雨(化名)家中。该院公诉处干警刘艳霞一把抱过孩子,满脸的慈爱。在法庭上义正辞严指控犯罪的她是此次当选的“阳光”检察官。她说:“‘为民’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在具体工作中,我们既要维护法律的威严,又要让当事人感受到检察官的柔情,将‘为民’二字体现在办案的每一个细节中。”据悉,近年来,该院积极对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亲属进行司法救助,共申请、筹集、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余元。

  在许昌市检察机关,“以人为本,公正司法”的执法理念促使许多犯罪嫌疑人真心悔罪,使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修复,从而减少了社会矛盾,使社会关系更加和谐。

  “通过办案,我深深地感到批捕、起诉一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容易,但真正教育、感化、挽救一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却需要做大量的工作,作为检察官,倾情关爱,在那些孩子最关键的时候拉一把,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并真正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是我们的责任!”说这话的,是当选为“关爱”检察官的魏都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徐影。

  在许昌市检察机关,“以人为本,公正司法”体现在“六有”检察官的先进事迹中,体现在每一件具体案件的办理中。“正义”检察官、该市检察院反渎局副局长张文胜在办案中坚持原则、廉洁执法,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文明”检察官、襄城县院监所科副科长龚克在工作中注重创新,通过在看守所设置检察信箱、制作发放《阳光告知卡》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阳光”检察官、禹州市院干警胡永伟关注每一起案件背后的故事,从细节着手,以人文关怀感化犯罪嫌疑人,多次收到群众送来的匾额和锦旗。

[责任编辑:金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