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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龙文:监督“另案处理” 49名犯罪嫌疑人被追捕到案

2012-04-01 10:11:2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从2010年至今年3月底,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另案处理”的65名涉案人员进行监督,发出追捕文书33份,公安机关已将49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上网追逃12人,对4人作劳教处理。

    2011年3月26日,该院在审查卢某等5人屠宰病死猪肉出售牟利案件中发现,卷宗里标明同案人林某、陈某作“另案处理”。经核实相关事实证据,承办检察官认为林某、陈某已涉嫌犯罪。该院对卢某等5人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要求追捕林某、陈某。但追捕意见书发出5个多月,林某、陈某仍未到案。8月18日,该院发出《督捕函》,对两名犯罪嫌疑人进行督捕。10月12日,公安机关将林某、陈某抓获。今年3月22日,公安机关将林某等移送审查起诉。

    “针对‘另案处理’不同情况,我们采取相应的监督方法。”龙文区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告诉记者,从卷宗材料审查中能确认涉案在逃人员构成犯罪的,直接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或《补充移送起诉意见书》,未能及时到案的,发函督办;此外,承办检察官还通过走访,了解公安机关对未报捕移诉的同案人是如何处理的,及时发现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或降格处理、以罚代刑。

    龙文区检察院检察长蔡松俊认为,该院对“另案处理”案件的监督能取得成效,还得益于公安机关的积极配合。2010年以来,该区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联合制定一系列规定,使检察机关当月就能了解掌握刑事案件的立案、撤案、采取强制措施的侦查信息,对侦查办案不力的,还可以“建议更换承办人”,显现监督的刚性,防止“另案处理”变成“另案不理”。(记者张仁平 通讯员阮金银 郭武雄)

[责任编辑:金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