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规范执法要求更高
新刑诉法的出台无疑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安执法工作也面临新的挑战。
“公安机关必须转变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破案、轻证据等落后的执法观念,依法打击惩处违法犯罪行为。不得以牺牲法律的尊严换取工作成效,不得借以‘特殊需要’变通法律的严格执行,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杜娟坦言。
修订后的刑诉法将以“有碍侦查”作为在指定居所内执行监视居住的条件严格限制在“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范围之内,并且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须“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
“我们要进一步通过制度规范落实刑诉法的新规定,不得以‘有碍侦查’为由不及时履行通知家属的义务等。”杜娟说。
专家点评
陈光中(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我觉得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73条的规定有进步。现行刑诉法就规定有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但没有通知家属的规定。当时立法上考虑监视居住就在家里执行,不需要通知家属,漏掉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况。现在明确规定,除无法通知的情形外,都要通知家属,更加规范化、法制化,与之前相比进步了。(记者赵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