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记者 蔡宇知)2011年8月至11月,自治区综治委通过实地检查、成员单位综合考核、社会调查和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创建活动进行了全面考核验收。结果表明,去年,全区各级综治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全国及自治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战略目标,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区公众安全感和对政法综治工作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坚持严打严防严控,维护了社会稳定。各地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分裂破坏、暴力恐怖活动,摧毁了一批分裂破坏、暴力恐怖组织团伙,抓获了一批涉案人员,捣毁了一批制枪制爆窝点,消除了重大现实危害。全面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体系建设,各类案件高发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止。保障了首届“中国亚欧博览会”成功举办。确保了社会大局稳定,全区公众安全感和对政法综治工作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强化基层基础建设,维稳根基更加牢固。全区乡镇(街道)综治组织机构和专职干部队伍健全,基层法庭、司法所和警务室建设得到加强,村治保主任、十户长和社区楼栋长等群防群治队伍力量不断壮大。98%的乡镇(街道)建立了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六联”工作机制基本形成。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效果初步显现。博州、阿勒泰和阿克苏地区基层基础工作扎实。
--坚持变化变革,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初见成效。各地建立和完善了“大调解”工作体系,积极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97.2%的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快速推进,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有了重大突破。推广建立外出务工经商协会、商会新模式,解救、救助流浪未成年人1332人。
--平安建设扎实推进,基层平安创建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各地在第二轮平安建设中,通过实施平安拓展、平安提升、平安示范、项目带动“四大工程”,使创建内容更加丰富,创建程序更加规范,创建措施更加有力,创建效果更加凸显。10个优秀县(市、区)、9个平安县(市、区)、23个优秀平安乡镇(街道),受到自治区的表彰奖励。
--基本形成成员单位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成员单位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综合治理工作和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并认真落实自治区综治联系点及重点地区挂牌督导工作任务,在政策扶持、经济支持和智力援助等方面为联系点解决了大量实际问题。自治区安监局、监狱局、劳教局、党委组织部、公安厅等成员单位工作成效明显。
--各地普遍重视社会调查结果,并将其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突破口。全区大部分地区的领导对综合治理及平安创建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并能充分运用社会调查结果推动工作。巴州、阿克苏地区和阿克苏市、焉耆县、阜康市针对社会调查暴露的问题,分析原因、查找不足、制定有效措施,取得了显著变化,公众安全感及对综合治理工作满意度大幅提升。
2011年,我区综治工作和平安创建活动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一是少数地方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现象依然存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措施不力、办法不多;有的县(市、区)平安创建指导思想不正确,荣誉到手、工作停滞的现象突出。二是一些地方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不健全,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体系不完善,作用发挥不到位;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不够深入;流动人口、特殊群体等人员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推行居住证工作进展缓慢;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体系建设缺乏整体规划,技防发展不平衡,作用发挥不充分;“两新组织”、新型媒体服务管理工作起步慢;非法宗教活动屡禁不止。三是平安创建工作和综治工作基础不牢、工作不实、水平不高。一些地(州、市)、县(市、区)综治办人员编制少、经费不到位、素质不适应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部分综治委成员单位对本系统、本行业的综治工作缺乏指导。四是基层基础工作仍有待加强。少数乡镇(街道)至今未建立综治维稳工作中心,一部分已建的工作中心形同虚设;部分县(市、区)平安创建流于形式。
根据考核结果和平安建设动态化规定,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决定:给予2个地(市)通报批评;3个县(市、区)通报批评,限期半年整改。决定取消1个区“自治区平安区”资格,对2个县(市)给予黄牌警示,限期半年整改。责成有关地(市)综治委按程序对1个区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按程序取消6个乡镇(街道)“平安乡镇(街道)”资格。
2012年,我们党将召开十八大,自治区将举办第二届“中国亚欧博览会”,也是综治部门职能任务转变的初始之年,自治区综治委和自治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社会管理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群众路线,始终把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综治维稳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如期实现“四个防止”目标;强化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综治办和综治委成员单位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创先争优意识,推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