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石家庄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有效提升了查处违法犯罪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了市场经济秩序持续好转,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日前,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施“两法衔接”工程,并将其纳入社会管理创新项目予以推进。这标志着石家庄市“两法衔接”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对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石家庄市社会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两法衔接”有利于推进行政执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当前,在一些地区和行政执法部门,有案不查、有案不立、违法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执法不公、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严重影响了执法公信力,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和形象。建立“两法衔接”机制,不仅能够畅通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沟通渠道,加强工作联系,还可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监察机关的行政监察作用,有效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最大程度地减少和避免发生行政执法机关有案不移、以罚代刑以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问题,以推进行政执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
“两法衔接”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治国是我们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实基础。社会和谐稳定离不开行政执法机关的管理服务、保驾护航,离不开刑事司法机关有效地打击违法犯罪,也离不开法律监督机关充分地履行监督职责。从全国、全省和石家庄市情况看,所有妨害社会管理、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诸如乱占耕地、非法征地、偷逃漏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违法和制假贩假等诸多问题,都与“两法”脱节有直接关系。因此,建立“两法衔接”机制,既有利于刑事司法机关发现、收集、固定、保全涉嫌犯罪证据,深挖案件线索,更加有力地打击犯罪,也有利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相互配合,形成预防打击违法犯罪的合力,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有序的经济发展环境。
“两法衔接”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当前,我们正处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层调整的关键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凸显仍将是这一时期社会矛盾的主要特征。在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方面,容易诱发社会矛盾的因素和触点还在不断增加。通过健全“两法衔接”机制,紧紧围绕“老百姓最关心、最不满意”等核心问题,依法查办一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已成为各级执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艰巨任务。
“两法衔接”是一项涉及社会管理各方面、多领域的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部门落实责任分工,充分履行职能,加强工作协作,才能取得预期成效。推进“两法衔接”工作扎实开展,当前,应重点把握好以下四个环节:
建好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是解决信息共享、案件查询、线索及时移送等核心问题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做好“两法衔接”工作的基础。石家庄市作为省会市,又担负着全国社会管理综合试点城市重任,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都必须高水准、高质量建好“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这是做好“两法衔接”工作的必要条件。
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各部门之间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是做好“两法衔接”工作的有效保障。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移送监督制度、日常信息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监督制度,使移送、受理、立案、办案等各个环节形成闭环衔接,坚决防止和有效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发生。
强化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行自身职能是确保“两法衔接”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前提。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着眼社会管理工作全局,从充分履行自身职能着手,不断强化执法手段,消除执法盲区和死角,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及时发现、查处各行业领域的违法犯罪案件。同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办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使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应有的法律追究。
严格问责查究。加强对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各个执法环节的监督制约和依法问责查究,是确保“两法衔接”工作取得成效的必要手段。无论在“两法衔接”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还是对于具体的实体个案查办,都必须把监督制约机制贯穿于整个办案流程,做到有案必查、有法必依、有错必纠、执法必严。既要及时查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渎职失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又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涉案人员的责任。(石家庄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刘志鹏 原载:河北法制报检察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