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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人民检察院检调对接化解社会矛盾

2012-02-11 09:03:5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四川新闻网 

    “感谢检察官!没有你们帮忙调解,我们的案子不会解决得这么好。”2012年1月18日两位曾经八年的冤家一起来到绵竹市检察院,并将分别制作的锦旗送到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争鸣和公诉科科长王志英手中。

    送锦旗的一位是刚刚被法院因交通肇事罪宣告缓刑的周某,另一位是该案受害人的儿子皮某某。事情经过:2003年,周某驾驶小客车与横穿公路的皮某发生交通事故,致皮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周某弃车逃逸。经过八年的逃亡生涯,周某于2011年10月16日投案自首,同月19日被取保候审。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通过讯问周某和走访当地村委会发现,周某潜逃8年中,因为怕被抓,在一个地方打工不超过一个月,吃住在工棚,常常拿不到工资也不敢找老板理论。家里妻子改嫁他乡,大儿子10岁时离家出走,至今5年寥无音讯,留下年迈多病的父母照顾8岁的小儿子,过着艰辛的生活。而受害人家庭因为失去了主要劳动力,又没有得到经济赔偿,加之妻儿治病而债台高筑。

    该案是8年的积案,受害方有很大的怨恨情绪,调解难度相当大。为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挽救涉案的两个家庭,最终实现矛盾化解,案结事了,绵竹市人民检察院积极与市司法局联系,及时启动检调对接机制,检察官多次耐心地做受害方的思想工作,讲政策,释法律,安排周某向受害方当面赔礼道歉,周某也愿意尽最大能力赔偿对方,希望得到对方的谅解,争取得到宽大处理。受害方的态度渐渐有了转变,并同意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因为赔偿金额分歧,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检察官和调解人员多次做双方工作,希望双方互谅互让,认真分析利弊,讲解“和则两利,怨则两伤”的道理,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周某当场给付受害方8万元赔偿款,受害方也给周某出具了谅解书,两家终于握手言和。鉴于该案的特殊情况,承办人快诉,建议法院快审,并提出对周某判处1-2年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量刑建议,法院最终采纳了该院的意见,当庭宣判,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期3年执行。(吴华蓉 记者 陈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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