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通过深入学习和深刻领会张越书记的讲话精神,受益匪浅、感触颇深,尤其是张越书记提出的“牢牢锁定‘三项建设’和‘八项工程’中的重点难点,突破瓶颈制约,谋划治本之策,提升社会管理创新水平”的要求,高屋建瓴,意义深远,切合实际。就此,笔者结合自身工作作了深刻地思考。下面,就公安机关如何创新工作,适应形势,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方面作以探讨,供商榷。
近两年来,正定县公安局以“三项重点工作”为重点,全面提升工作成效。特别是在创新社会管理的实践中,把社会矛盾隐患的化解作为重要抓手,依托最基层的警务室,形成常态排查、及时发现、提前介入、有效化解的工作机制,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目标和总要求,不断探索社会矛盾化解的新方法、新途径,取得良好成效。
一、以农村社区警务室为触角,及时获取前瞻性的信息。
实践证明,基层派出所的民警在工作过程中,遇到最多的就是各类因民间纠纷引发的矛盾,不完全统计,民警60%左右的工作量,都用在了化解这些矛盾上。因此,入情入理的进行调解、和解,全面化解矛盾焦点成为基层派出所民警的主要工作。正定县公安局在创新社会管理中,不断强化社区民警收集情报、排查矛盾的工作意识。在社区民警工作事项中明确规定了“收集情报信息,掌握社情民意,排查民间矛盾,化解治安纠纷”的任务。要求切实做到“发现得早、上报得快、排查得早、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社区民警凭借良好的群众工作基础,及时掌握矛盾隐患和各种事件的情报信息,第一时间介入,早发现,早处置。
二、把握政策法规,及时调查取证。
一些矛盾纠纷情况十分复杂,需要及时取证,为今后化解提供证据支持。可以说,取证是调解成功与否的关键。责任区民警必须牢固树立及时取证意识,在调解之前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收集证据,查明事实。实践中,应严格按照现场取证的有关要求去执行,取得及时、全面、客观、真实、有效的事实证据,这样才能分清主次责任,掌握调解的主动权。
三、讲方法、讲策略,争取最佳调解效果。
作为执法职能部门,更要在化解纠纷、消除磨擦、促进和谐社会构建上下功夫,维护好辖区社会稳定。凡是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问题,要始终本着“宜解不宜结、宜和不宜激、宜宽不宜严、宜缓不宜急”的原则化解矛盾。依据这一经验,在调解中,公安机关应主动控制局面,维护和睦的调解气氛,根据当事人各方的意见、态度等变化随机应变,因人施策,因地制宜,因事施策,不断调整和变更方法策略。通过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避免和及时制止双方互相指责的现象,从而确保调解工作的依法进行,达到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最终和解目的。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办案民警应分别找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劝之以礼”、“息之以德”,从道德修养方面入手,用人之常情来劝说当事人,使当事人为之感触,感动,趁机指出各自行为的危害性以及面临的处罚。待时机成熟后,即可进行调解,进而取得预期效果。
四、领导重视,调度部署到位。
深入推进大调解,创新社会管理,领导身体力行是关键。正定县公安局始终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上,促使全局民警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加强了组织领导,积极推动促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主要领导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都一一亲自过问,亲自上案,亲自调解。
化解社会矛盾,减少不稳定因素,是公安机关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抓手。回顾和总结这一实践经验,体会有五:一是触角要灵敏;二是反应要迅捷;三是应对要果断;四是处置要策略;五是化解要彻底。
实践证明,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是新形势下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的一条值得高度重视和坚持的有效途径,需要公安机关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经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深入发展。(正定县副县长、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长 李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