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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碰瓷”屡见不鲜 用恶评威胁向网店主索财

2011-02-23 13:36:5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北京日报 

    -新闻背景

    祁小姐在网上开了一家小店,不久前被一个买家以差评相威胁,勒索500元。几经交锋,祁小姐自认倒霉支付了200元“买教训”。

    时间自由,收入不错,年轻人就业选择开网店的越来越多,但专门针对网店主的“网上碰瓷”也随之出现了。在网络购物、电子商务日趋兴盛和繁荣的形势下,“网上碰瓷”这一新生事物可能会危及网购信用和信誉评价系统,突破商业道德底线并触及法律界限。

    所谓“网上碰瓷”是指在网络购物活动中,买家给予卖家信用评价环节,不是根据卖家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实际情况,而是恶意地给予“差评”,使卖家信用受损,并以将“差评”修改为“好评”为条件向卖家索要钱财的行为。因这种行为与道路交通中“碰瓷”有相似之处,所以被形象称为“网上碰瓷”。

    “网上碰瓷”族还有一个“专业”名字——职业差评师。他们以在淘宝网上给予卖家“差评”并索要钱财为谋生手段,给卖家信用和网络购物的经营秩序带来很大的损害。

    “网上碰瓷”构成侵权甚至触刑

    显然,这种故意制造虚假评价,并向卖家索要钱财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网络购物活动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调整,而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六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网上碰瓷”既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又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职业差评师恶意给予评价,主观上具备了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故意,“碰瓷”行为具有违法性,卖家因其恶意差评信用受损,因此“网上碰瓷”已经构成了民事侵权行为,行为人将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职业差评师本身是淘宝网同类商品的经营者,其恶意评价在主观上带有贬低对方的意图,还将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诋毁商誉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更为严重的是,“网上碰瓷”行为可能构成刑法上的敲诈勒索罪,最高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索要金额在1000元以上即可构成敲诈勒索罪。而目前正在审议中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数额较大或多次进行敲诈勒索的”即可构成敲诈勒索罪。也就是说入罪的门槛降低了,对于多次进行“网上碰瓷”的行为人很容易构成敲诈勒索罪。此条规定一旦审议通过,对“网上碰瓷”族将形成严厉的打击。

[责任编辑:王春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