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定格了两个不平凡的第一次:第一次专门研究法治建设的中央全会,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约1.7万字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法治”出现了166次,“司法”出现了73次,“公正”出现了21次。在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中,司法工作受到的重视前所未有,司法托举法治梦想的信心也前所未有。
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这就是:1.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2.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3.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4.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5.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6.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