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利用在浙江出席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之机,12日在宁波考察。他强调,要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依靠群众、服务群众,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好。
“枫桥经验”起源于上世纪60年代,是以说理斗争(文斗,不武斗)改造“四类分子”(即地、富、反、坏)的试点。
1963年,毛泽东亲笔批示“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走向全省乃至全国政法阵线。
2003年11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在浙江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0周年大会上明确提出,要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
全国各地借鉴“枫桥经验”,建立基层综治维稳中心和“大调解”组织体系,“坚持把问题解决在源头,坚持依靠基层解决问题,坚持靠法制解决问题。”
数据显示,自2000年起,枫桥镇共发生纠纷约1570件,100%在镇村引导下进行了调解,其中98%获得成功,剩余的也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50年前,浙江“枫桥经验”以“发动和依靠群众”为核心;50年后的今天,枫桥镇党委、政府认为,只要认真听取群众呼声,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从根本上、源头上杜绝和化解矛盾,就能把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从历史分析,“枫桥经验”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从现实分析,“枫桥经验”已经与时俱进,不断充实、完善与发展,成为一个开放的具有高度包容性的社会管理创新概念。
“枫桥经验”能历久弥新,最根本原因就是公安机关继承和发扬了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构建了民意导向型警务机制,走出了一条民众最广泛参与、警民最大程度结合的治安新路子。“警务广场”、“警民恳谈”、“警务夜市”、“群众工作综合体”……各种在公安实践中创造的有效载体成为群众发出“第一信号”的最大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