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枫桥经验”到平安浙江

  50年前,一个江南偏僻小镇的群众首创,受到毛泽东同志的充分肯定,成为我国社会治理的一个样本。 
    半个世纪以来,经受历史的检验,这面全国政法战线和社会管理领域始终屹立不倒的旗帜,如今更加高高飘扬在建设平安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征程上……
    枫桥经验”已经跨越了50个年头。一种经验能够在50年的时光里风浪不倒、历久弥新,一定有它隽永的存在逻辑和强大的生命力。从“枫桥经验”到平安浙江,浙江省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依靠发动群众,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公共安全,扩大基层民主法治,追求社会公平正义,全面促进保障了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百姓安居乐业。

历史变迁

  1963年2月,中央决定在全国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作为浙江省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单位,诸暨县枫桥区(即今诸暨市枫桥镇)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开展说理斗争,没有打人,更没有捕人,就把那些认为非捕不可的“四类分子”制服了。根据毛泽东的指示,公安部派出调查组赶赴枫桥,在调查核实后,起草了《诸暨县枫桥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开展对敌斗争的经验》,即“枫桥经验”,其主要精神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11月22日,毛泽东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同日,毛泽东在同公安部负责人谈话中,又强调:“从诸暨的经验看,群众起来之后,做得并不比你们差,并不比你们弱,你们不要忘记动员群众。群众工作做好了,可以减少反革命案件,减少刑事犯罪案件。”此后,中央又两次对“枫桥经验”作了批转。“枫桥经验”从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面高高飘扬的旗帜。[详细]

  改革开放后,枫桥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预防化解矛盾,维护社会治安,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典型。随着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枫桥干部群众在合力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及时把坚持“枫桥经验”的着力点放到了维护社会治安上,注重加强农村治保会等组织建设。世纪80年代,枫桥区率先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口号,并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形成“打、防、教、管”融于一体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经验。1990年9月,中央政法委员会向全国推广“枫桥经验”。[详细]

  进入新世纪,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浙江坚持发展“枫桥经验”,逐步形成深化平安建设、维护和谐稳定、推动科学发展的成功经验。2003年11月25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习近平在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0周年暨创新“枫桥经验”大会上指出,实践证明,枫桥经验是加强政法综治工作的有效载体,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经验,也是浙江各级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的政治意识,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特别是要充分珍惜“枫桥经验”,推广“枫桥经验”,创新“枫桥经验”。[详细]

  作为沿海市场经济发达省份,浙江省较早遇到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诸多热点难点:各类社会矛盾增多、犯罪率居高不下、公共安全事故频发、环境污染压力骤增…… 面对“成长的烦恼”,浙江省委积极寻求破解之策,2004年5月率先迈出建设“平安浙江”的坚实步伐,提出了构建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平安”理念。9年多来,浙江历届省委、省政府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断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坚持走群众路线,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力量上依靠群众,平安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刑事发案率、群体性事件、安全生产事故、信访总量4项主要指标逐年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率连续9年居全国前列,浙江在成为全国经济大省的同时,也正在成为老百姓最具平安感、幸福感的地方。[详细]

新时期“枫桥经验”大事记

  

1993年11月22日,30周年纪念大会
要求各地根据发展变化的形势和情况,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积极实践,丰富和发展“枫桥经验”,赋予其崭新时代特征。
1998年11月22日,35周年纪念大会
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和总结推广新时期“枫桥经验”,更好地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发展。
1999年4月20日至21日 学习推广 “枫桥经验”现场会
省委、省政府在诸暨召开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现场会,要求各地、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动员、组织和引导城乡基层单位,掀起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的新高潮。
2003年11月25日 40周年纪念大会
大会指出,根据不同时期的社会特点,就地解决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了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
2004年5月 “平安浙江”
中共浙江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通过《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决定》。
2006年4月26日 “法治浙江”
中共浙江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积极推进综治网络建设,把综治工作覆盖到全社会。
2008年11月24日 45周年纪念大会
会议指出“枫桥经验”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是发挥政治优势,相信依靠群众,加强基层基础,就地解决问题,减少消极因素,实现和谐平安。这是一笔宝贵财富,要一以贯之坚持,不断丰富发展,与时俱进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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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久弥新

公安:民意引领 “旗帜”飘扬50年

发展“枫桥经验”中推进司法行政工作

浙江绍兴 “克隆”枫桥式法庭

“枫桥经验”的检察样本

“枫桥语录”

  1.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2.党政动手,依靠群众,立足预防,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

      3.以人为本,依靠群众;抓早抓小,就地化解;维护稳定,建设小康。

      4.预警在先,苗头问题早消化;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控制在先,敏感问题早防范;调解在先,矛盾纠纷早处理。

      5.矛盾纠纷及时受理、取证调查及时到位、组织调解及时有效、案件办毕及时报结。

       6.要以理服人,不准以势压人;要耐心疏导,不准强迫粗暴;要调查研究,不准主观臆断;要廉洁奉公,不准营私舞弊。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