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三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期间,就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强调,要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为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2年,人民法院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各项工作,知识产权审判事业再上新的台阶。
·实现知识产权审判事业新发展
·2013年四部新法发力保护知识产权
·2012年中国法院知产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调查显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为63.69分
·25部门联合主办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
·最高法院明确当前知识产权审判七大重点
·侵权必究,知识产权法律才有权威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呈六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用了短短20年的时间建立起了适应国情需要、符合国际条约标准、体系比较完整的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创造力,只有不断完善司法保护机制,加大司法保护力度,提高司法保护水平,加强对知识产权文化和意识的培养,才能激励创新动力的良性循环。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保护知识产权是司法机关重要职责。近年来,许多法院开展由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即“三合一”)试点,为司法保护知识产权进行有益探索。
在日前举行的第三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侵权赔偿数额的标准成为讨论的焦点。事实上,“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是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共有的感受。近年来,要求提高赔偿力度,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并引入惩罚性赔偿的呼声,一直没有间断。
在商标权侵权有效案例判决中,权利人经济损害赔偿诉求平均金额为32.6万元,法院判赔平均金额为6.2万元。从商标权侵权案件对于经济损害的判赔支持度来看,50%的案件支持度低于20%,平均支持度为34.81%。赔偿所确定的获赔额均值和判赔支持度均值偏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