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休假、特别是带薪休假制度依然尚乏完善,在法律上缺少强制力。落实和推广带薪休假制度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对惠及民生、完善国家的人权形象有重要意义,其完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长期坚持。

  “被计划”的假期

  黄金周人潮汹涌 凸显国人“假日渴求”

2013年假日安排被指“凶残”

   元旦“八连上”的余威尚未散尽,春节后的“七连上”已虎视眈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的2013年节假日放假安排的通知让许多网友争相吐槽,直呼“休不起”。今年7个节日放假共计29天,依旧是两个“7天假”,春节和国庆节;因为这次国庆和中秋不再“相遇”,所以公休假相较于2012年的27天假期,增加了2天,但是相应的调休也增多,算下来,总共挪动了9个双休日,比2012年少了5个双休日。面对这一份节假表,甚至有网友吐槽:太“凶残”了。详细

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调查:旱涝不均私企情况差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休假权是社会保障待遇的一部分,应体现公平。然而,我国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情况却呈现明显的“旱涝不均”。占比更多数量的私营企业职工和派遣工,多数无法享受带薪休假待遇。一些行业劳动力结构性过剩比较突出,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常常处于弱势,不仅带薪休假成为难以企及的“奢侈品”,未休年假的3倍工资补偿也难以兑现。详细

"带薪休假"咋成"浮云"

  前不久,国外某机构以被调查国家和地区“一周工作5天并有10年工龄”的企业员工为样本,得出一份各国“带薪假期”时间长短的排行榜:排名榜首的巴西 “带薪假期”为41天,包括国家法定带薪假日为11天、带薪年假为30天。美国带薪年假15天、国家法定带薪假日10天,共25天。而中国职工每年带薪年假为10天、国家法定带薪假日11天,全年共21天,是上榜国家和地区中“带薪假期”时间最短的。与国外比较,我国带薪休假制度更加“捉襟见肘”。详细

休假权难落实:”饭碗”与“权益”的纠结

  日前,国家旅游局2013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召开。发布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即将颁布实施,虽然“带薪休假”早已是世界各国劳动制度的普遍做法,但对于大多数中国劳动者而言,至今依然是难以实现的梦。尽管中国早在1995年也把“带薪休假”制度郑重地写入了《劳动法》。但这项劳动者理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今天在大多数劳动者眼里却还只是画饼充饥。

用工方:企业埋单压力太大 回避休假

  针对劳动者权利、福利、强制实施的字眼,用工企业方也有话要说,他们认为,带薪休假,不干活还要开工资,是劳动者权利,但这种权利的落实的前提就是企业要拿得出休假的钱,说到底职工休假所带来的支出增加、收入减少,算起来,这笔支出不是小数目,所以企业多选择回避。长期为员工带薪休假“买单”,会使一些小企业包袱太重,失去竞争力。详细

请假请不动 有假休不起

  现实中,许多人认为企业不养闲人,一个人休假离开,活儿就得落到其他人身上,休假就等于给别人添麻烦,欠人情。有的活儿还没办法提前“搞定”,即使超前完成,也是马马虎虎,惹得老板不高兴,所以休假总是一拖再拖,有假不敢休,不能休,有假不好意思休,不休也得不到补偿,这种理所当然的福利待遇硬是成了一种尴尬,一张空头支票。详细

休假规定遭遇执行难

  清华大学假日改革课题组负责人蔡继明说,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推行带薪休假,法国、德国有几十年的历史,我们和这些国家法定节假日差不多,主要差别在于落实不够。带薪休假遭遇执行难,主要原因是:劳动力供过于求,劳动者维权底气不足;多数用人单位存在认识误区,认为休假影响效益;政府层面重视不够,监管部门“执法”力度弱。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至今近5年,很少听说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因为不落实这项制度而被处罚。详细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我国劳动者带薪年休假权利的行使进行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9月18日颁布施行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自此,我国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形成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四位一体”的法律保障格局。虽然一些律师认为,国办发的通知代表国务院,通知只是调整了员工的休假时间,并未减少员工休假天数,规定并不违法。但是如何保障劳动者休假权依然需要全社会努力。

加强立法: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有望在2013年进入依法提速的阶段

  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在2013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说,将把贯彻落实国民旅游休闲纲要作为扩大旅游消费的重要抓手,抓住契机推动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按照全国人大旅游立法工作进度,预计今年《旅游法》有望审议通过,从而为从根本上解决包括带薪休假等长期制约旅游业发展的矛盾、问题,推动我国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详细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不能安排年休假 工资要按3倍算

  2008年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同意,可以不安排其休年休假,但必须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如果员工要休假,单位却不安排,单位则除了要支付员工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要加付赔偿金。详细

维护职工的休假权 关键靠执行力

  如今,各行业在事实上已经具备了为劳动者提供带薪休假的实力。但我们缺乏的只推进带薪休假的执行力。推广带薪休假制度的关键是强制性措施与鼓励性措施相结合,从法律、制度和劳动合同等层面保护劳动者的休假权益,形成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合法、合理的社会制度与社会氛围:
   第一,在《劳动合同法》中可以增加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条款,列为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
   第二,国有、外资和品牌民营企业重点推行带薪休假制度;
   第三,各类工会组织和行业组织可以把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列为工作职责,督促本行业和本企业落实,维护职工的休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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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经济高速发展、企业和劳动者都面临较大竞争压力的环境下,简单呼吁建立相应的监督、维权机制来保障劳动者休假权并不能奏效。完善休假制度,落实劳动者带薪休假权,需要立法机构、用工单位、劳动监察部门、工会和劳动者共同努力。推动带薪休假制度逐步踏上良性轨道。落实好带薪休假,是改善民生、提高人民幸福感的大事。落实劳动者带薪休假权,让放假的幸福不“打折”!

转换国民理念 落实休假权利

  目前我国公民享受到的带薪休假水平居于世界最低之列,不仅暴露出我国执行带薪休假制度不到位,也表明我国公共福利制度存在缺陷。带薪休假,缺的是执行力,缺的是各级领导的重视程度。要破解带薪休假的权利落实,必须在转换国民理念、强化维权意识和加大舆论引导力度的同时,寻求制度执行力上的突破。详细

优化假日制度 让带薪休假不再是画饼充饥

  我国带薪年休假的进一步落实,我国假日制度的优化,需要全国上下的共同努力。建议全国劳动保障部门行动起来,对有关用人单位的加班加点进行一次深入的调查,并在此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保障职工休息权利的具体办法,以进一步制止用人单位非法侵占职工平日和假日休息的安排和行为;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对我国现行假日制度进行调研,深入了解我国居民对此的意见和想法,以期实现假日制度的不断优化。详细

落实带薪休假是改善民生的大事情

  经济社会发展到现在,老百姓确实需要更多的假期进行旅游休闲,以此提高个人的生活质量。目前社会上对于带薪休假得不到落实的意见较大。去年双节黄金周,旅游接待总人次高达创纪录的4.25亿人次,旅游总收入2200亿元,这说明老百姓的旅游需求是非常旺盛的,有必要对这类合理需求加以有效引导。落实好带薪休假是改善民生、提高居民幸福感的大事情。详细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