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人社部、发改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总工会12部门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对做好保障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以从保障改善民生、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出发,切实抓紧抓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详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11日说,对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报酬争议,要当天立案并加快结案,其中人均涉案金额1000元以上的案件,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协助公安部门立即查明犯罪事实,配合检察院、法院做好起诉、受理和审理等工作。【详细】
全总保障部部长邹震表示,将继续与人社部、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工会要积极推动检查落到实处。一,发动基层工会摸底调查,摸清欠薪情况。二,发现问题,动员企业工会主动和企业行政方协调沟通。三、对拒不改正的企业,将请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四、一旦出现欠薪逃逸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刑法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详细】
记者从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排查,采取有效措施,快速调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加大对欠薪逃匿行为的防范和打击力度,切实解决建设领域企业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详细】
青海进一步规范工资支付工作,积极推行农民工工作实名制,通过银行卡发放农民工工资等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管理,严禁将工资支付给包工头,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畅通农民工讨薪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解决农民工合理诉求。【详细】
2012年北京市共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5005件,为4.1万名农民工讨回工资2.6亿元。北京还将组建联合执法检查组,对一线企业开展高频次的专项检查工作。对农民工欠薪举报,有关部门须优先处理、第一时间解决欠薪问题。【详细】
自2012年11月16日至2013年1月31日,河北省在河北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详细】
建议尽快出台司法解释,细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成立条件,明确“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额度。由于各地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存在差异,在此问题上不宜一刀切,规定各地可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薪资水平,在一定额度内确定本地执行标准。同时简化诉讼程序,赋予劳动者更多权利,除了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外,遇到劳动监察部门不作为,或者老板逃匿的情况下,劳动者可要求公安机关立案,让劳动者维权更直接、更畅通。【详细】
首先,农民工应判定用工单位有无相关资质、营业执照及其有效期等,看其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如果用工单位不具备用工资格,农民工则需警惕其中的用工风险;第二,农民工务工应通过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等公共职业中介机构寻找用工单位;最后,农民工有权要求用工单位按月足额交付,不要等到年底再讨要工资,更不要等到工程结束很长时间才去讨要欠款。如工资被拖欠,农民工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如产生劳动纠纷,则需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详细】
经过多年努力,各级政府已采取不少措施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农民工薪酬保障的基本制度初步建立,欠薪问题有很大改观。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仍然面临着企业违法成本低、法规不健全、执法难等诸多困难。特别在建筑行业,往往是经济承包纠纷与劳动纠纷交织在一起,延长了债务链,增加了解决欠薪的难度,这都有待长效机制的进一步建立。期望劳务市场进一步规范以及农民工工会组织的建立和完善,使农民工权益在受到侵犯的时候,能够求助“有门”。【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