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省份公布“异地高考”方案

  截止2013年1月9日,除西藏没有明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办法”,其余30省(区、市)不同程度地公布了方案。此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件要求,各省份“原则上2012年年底”公布“异地高考”方案。近年来,随着人口流动规模的扩大,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升学问题牵动着社会的敏感神经,也成为广大民众最为关心的社会问题之一。“异地高考”政策的提出和推进彰显着政府实现公平正义的诚意,考验着一个城市的气度和承载能力。如今“异地高考”已经实现破冰,政策的落实成为关键,不怕“慢”只怕“站”,只要众志成城必将推动历史车轮前进。

政策落实

北京

  2013年起,有居住证明及稳定住所,稳定职业及社保满3年,子女有学籍且已连读初中3年,可参加中职考试录取;后年起,有居住证明及稳定住所,稳定职业及社保满6年,子女有学籍且连读高中3年,可参加高职考试录取,毕业后可参加升本考试录取。

上海

  2014年起,与《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相衔接,进城务工人员符合上海市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规定的基本要求并达到一定积分的,其子女在上海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完成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后,可在上海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即高考)。

广东

  2016年起,具合法稳定职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按国家规定在广东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广东参加中考且具3年完整高中学籍的,可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广东籍考生同等录取。

天津

  2013年,天津将进一步放开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在津报名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考试、春季高考和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同时, 天津将抓紧完善与2013年中考中招办法相衔接的普通高校面向随迁子女的招生考试政策。

河北

  自2013年1月1日起,流入河北省的随迁子女在父母经常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以上连续就学记录的,同时提供家长《就业失业登记证》、居住证和高中段学籍证明,即可在河北省参加高考,与本省考生享受同等的招生录取待遇。

山西

  从2014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山西省境内父母经常居住地连续3年接受高中教育并有正式学籍的,在提供家长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高中段学籍证明前提下,即可在山西报名参加高考,并享有与山西省考生相同的招生录取待遇。

内蒙古

  从2014年高考开始,条件:从区外迁入内蒙古的考生,本人具有内蒙古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本人取得内蒙古户籍满2年;家长在内蒙古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2年。

辽宁

  2013年高考开始,费辽宁户籍在辽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辽宁高中阶段有3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在辽宁报名参加高考。2013年不接受随迁子女艺术类考生报名。

吉林

  2013年1月1日起,进城务工人员在吉林省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其随迁子女在吉林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可在吉林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户籍限制,与吉林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黑龙江

  自2013年高考开始,凡拥有黑龙江省高中学籍并在黑龙江连续就读三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只要其父母在黑龙江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便可在黑龙江就地高考。随迁子女报名可携带父母工作和住所证明到学籍所在地的市、县招考办报名参加高考。

江苏

  从2013年起,凡在江苏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其监护人在江苏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随迁子女,均可在江苏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和本科、专科层次录取,且父母没有社保门槛限制。

浙江

  2013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通过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或符合浙江省流入地初中升高中条件,进入浙江省高中阶段学校学习,并取得在浙江省完整的高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和学籍,符合浙江省高考报名的其他条件,可就地报名参加高考。

安徽

  自2013年开始,具有安徽省户籍在外省就读的考生,可回户籍地参加高考;不具有安徽省户籍的外地随迁子女,在安徽省具有完整3年高中阶段学籍并有相应学习经历,可在学籍地参加高考,但高中阶段学籍须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方为有效。

福建

  从2014年起,凡在福建高中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都可在福建就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允许参加本科、专科层次录取,并与福建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福建是全国率先实现“异地高考”的省份之一。

江西

  自2014年起,江西省接受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就地参加高考,条件很简单:一年以上学习经历并取得学籍即可,其中,对随迁子女父母的职业、住所、社保都未作任何具体要求。在目前已公布省份中江西省的条件最宽、门槛最低。

山东

  2012年2月,《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中首次宣布,从2014年起,凡在山东省高中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均可在山东省就地(所就学的高中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山东省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河南

  从2013年起,凡父母一方在河南具有合法稳定工作和住所,无社保年限门槛,随迁子女具有当地正式学籍即可报考,并与当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河南省招办将于近期重新开启高考报名平台,为符合条件的考生补充报名。

湖北

  从2013年起,随迁子女考生具有湖北省高中阶段教育的学籍,并在湖北省完成三年的高中阶段教育学习;随迁子女考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合法稳定职业、在现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符合这两项条件可在湖北省参加高考报名。

湖南

  2013年1月1日开始,外省籍随迁子女自高中一年级起(含高一的第二学期)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并参加了湖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其父母居住证在湖南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广西

  2013年10月1日起在广西初中学校就读3年,具有广西高中阶段完整的学籍,在广西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广西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其父母一方在广西具有合法稳定职业、住所3年以上,可参加普通高考。

重庆

  自2013年起,重庆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需要具备两个条件就可以在重庆参加高考:在重庆高中阶段三年连续完整的学籍并就读;普通高中学生家长还应在重庆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据调查大约1000人符合条件报考。

四川

  2014年起,《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实施,凡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贵州

  2014年高考报名时开始,有贵州省初中毕业证书,贵州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母一方在贵州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职业,持有贵州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贵州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含三年),可在贵州省参加高考。

云南

  2013年起,考生户籍在云南,本人具有在云南初中、高中六年学籍,考生父(母)亲户籍不在云南但在云南具有六年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社保缴费记录。符合以上条件可以再云南无障碍参加高考。

陕西

  从2016年起,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随迁子女本人高中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可在其高中毕业学校所在县(区)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

甘肃

  2013年,进城务工人员本人及子女均具有三年以上甘肃省户籍,且子女具有该省连续高中三年学籍的,可在甘肃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进城务工人员需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青海

  早在2011年,青海就发布了全国第一份异地高考实施方案。规定只要考生及家长在高考报名前已在青落户且学籍在高考报名前已转入青海,并且其原籍高考科目与青海高考科目一致(不一致则由省招办按照青海省高考分值进行折算),就可在青海参加高考。

宁夏

  2014年起,随迁子女考生父或母在宁夏具有连续6年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在宁夏累计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考生本人在宁夏初高中连续就读满6年,具有宁夏高中阶段学籍和宁夏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条件可在宁夏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新疆

  新疆《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规定》中明确了新疆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报名条件:高中阶段在新疆连续就读3年,并且有在新疆就读3年的学籍档案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海南

  2014年起,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有连续居住满6年,本人在海南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海南就读6年,同时在海南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海南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满6年,可以在海南报名参加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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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