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9年全国妇联发布的数据,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约为5800万人,其中留守儿童中的79.7%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抚养,13%被托付给亲戚朋友,7.3%处于不确定或无人监护状态。由于缺乏监护人监管,农村家庭教育成本相对过高,不少留守儿童过早离开学校,走上社会。再加之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弱化,当前我国留守儿童犯罪低年龄、低文化、低法律意识“三低现象”突出,而有关部门估计,随着留守儿童群体不断增多,其犯罪可能教育部上升。【详细】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流动花朵”不断增加,并且还在呈增长的趋势,局部面临“入学难”。 通常,按“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学校会提前到社区进行名册登记,再以此登记为准,在册的按入学原则办理,不在册的按择校办理。而进城务工人员在公安部门办理完居住证手续后,若没有到社区进行相关登记,就会人为地造成“上学难”问题。同时,一些城市学校处于管理责任和教学质量的考虑,也存在主观上不想收的心理。【详细】
所谓“撤点并校”,就是撤销农村原有的中小学,使学生集中到小部分城镇学校。此举意在通过科学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整合教育资源。撤点并校政策有合理性、必要性,然而,在地区由于操作不当,“撤点并校”在实际工作中走样变形。有的地区把“撤”“并”当成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的唯一目的,对“要在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前提下适当合并”等政策精髓及实施条件置若罔闻。学生及其家庭负担增大,造成生源流失。【详细】
按照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农民工子女异地入学必须提供“五证,但许多外来务工人员无法提供,阻碍了子女入学。保障农民工子女顺利入学,就不能让“五证”成为打工子弟求学的拦路虎;应尊重打工子弟的意愿,落实此前推出的如对安置学校不满意,可以申请换校的规定;同时,建立对所有未登记打工子弟的学籍跟踪机制,了解他们的去向,并协商其户籍所在地或新流入地对接解决他们的求学问题。从这个角度来看,农民工子女教育实际也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统筹过程。【详细】
1986年,义务教育法开始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从此成为法定义务。2006年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虽有法律和各种国家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农村适龄儿童完成义务教育仍然没有得到有效保障。义务教育法明文规定了适龄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但很多家长并不知道不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是违法行为,而现实中的政府强制力却是软弱的。在保证政府强制力的前提下,需要提供必要的救济,才能真正保证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才能不让孩子过早地离开校园,保障孩子的受教育权。【详细】
始于2001年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已暂停。在学校布局调整工作中,不少地方存在过急过快的情况,导致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必须切实加以解决的突出问题。在今后的政策制定中,归更加注重校家距离、交通安全等细节;同时遏制过渡并校带来的超大班,班额超标学校不再接收其他学校并入的学生,保障农村学校的教学质量。把关注的目光从校舍转向学生,把教育公平的口号落到实处,真正缩小城乡教育,才是把孩子留在校园的正策。【详细】
农村留守儿童产生的大背景是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民工进入城市,虽然部分农民工把子女带在身边,但仍有相当部分农民工把孩子留在老家的农村里。虽然这些年来我国一直在重视并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但因其涉及面广、操作复杂而难度大、见效慢,同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留守儿童又逐渐显现出了一个新趋势,即由其产生出来的辍学儿童和流浪儿童逐步增多,这种“留守——辍学——流浪”的现象表明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到了更加迫切的程度。【详细】
数据显示我国流动人口总量已接近2.3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7%。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是流动人口众多利益诉求问题中不可忽视的一项。为解决流动人口子女读书问题,我们能够看到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然而,这些政策文字离形成刚性的、强制性的制度还有较大距离,落实的情况普遍并不乐观。影响13亿人命运的城乡二元结构,不可能一步解决,这是一个长期变革的过程。但一代人的教育问题,经不起这样的等待。【详细】
不要小瞧交通食宿这些细节问题,动辄用“教育质量”、“规模办学”之类的大词遮蔽。其实,每一个细节背后,都对应着教育的一些规律性问题。规律告诉人们,过早的独立生活不仅不能养成良好习惯,反而会留下惨痛的记忆阴影,大的教育规划一旦脱离了具体的社会环境,很容易成为伤害教育的利器。惟愿有关方面顺应乡村教育的现实,还乡村孩子一张方便安稳的书桌。而不是沉湎在宏大规划的畅想中,忽视了最关键的人的因素。教育的本质最终是促进人的发展。【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