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法院即将全面启动司法改革
来源: 法制生活报  | 2016-06-29 字号:  

  6月24日,记者从贵州省高院获悉,按照中央政法委和贵州省委政法委要求,贵州省法院即将全面启动司法改革工作。

  据介绍,2015年1月,成为全国第一批司法改革试点省份之一的贵州确定选取遵义市汇川区法院、贵阳市花溪区法院、黔南州贵定县法院以及黔东南州榕江县法院分别作为城区、城郊、农村以及边远少数民族地区法院代表,开展司法改革试点工作。

  今年4月,六盘水市中级法院以及平坝、织金、碧江、兴义四家基层法院也开始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做到了9个市(州)全覆盖,为司法改革全省启动提供了可参考经验。

  通过对第一批4家试点法院近三年不同类型共22000余件案件的法官工作量采取实地测算、问卷统计等方式,对法官阅卷、开庭、合议等所需时间进行统计,得出办理不同类型案件的单位工作时间。扣除法定节假日、探亲休假、学习培训等天数,最终得出一名法官的饱和工作量。再根据辖区经济发展情况,常住人口数量等推导出员额法官计算公式。

  根据该公式,前两批9家试点法院共确定员额法官248名,占中央政法编制的26.75%。

  为确保办案中坚力量能留在员额法官队伍中,9家试点法院不同年龄段的法官均占一定比例,形成了合理的橄榄结构。并根据“简案快办、繁案精审”的原则,将20%的司法资源投入到80%的简易程序案件中,将80%的司法资源,投入到20%的普通程序案件中,通过合理的繁简分流,提升了审判工作质效。

  入额法官的院领导及庭长也直接编入审判团队,和普通员额法官一起分案、办案,实现入额法官要到一线办案的要求。

  为了既确保法官工作饱和量,又不至负担过重,法官员额还将根据案件数量的变化进行动态增减。另外,每年还将开展一次对员额法官绩效考核,对司法能力较弱、司法廉洁存在问题的法官予以清退。

  省高院先后与省司法改革小组讨论下发了《试点法院院长、庭长审判管理工作规定》、《试点法院法官助理、书记员责任规定》等7个司法责任制方面的制度性文件,规范了审判管理的权限、程序。

  试点法院组建的审判团队负责人不再负责案件审批,改变了传统层层审批模式,弱化法院行政管理色彩,缩短了审判管理链条。

  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审委会不再讨论个案。对案情复杂、疑难、裁判有难度但又不符合法规必须由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则提请专业法官联席会,或全体法官联席会讨论,联席会意见仅供法官参考,且须入卷归档。

  改革后,法官自行签发裁判文书率达99.9%,2015年全年未发生一起法官错案追责。

  此外,简易程序案件审理全程录音,普通程序案件全程录音录像,实现了审判活动全程留痕;依托信息化科技手段,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和节点控制,做到从立案到归档全程网络监控;全面推行电子卷宗、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在线诉讼服务公布平台。用科技手段加强了对审判权的监督和制约。

  贵州省各试点法院在推行改革后,法官人均结案率、审理周期、当庭裁判率都得到大幅提升。

  反应审判质效的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服判息诉率、发回改判率等指标也呈现良性增减。

  改革之后,当事人、律师普遍感受法院立案更加便捷,庭前准备工作更加细致。当庭裁判率明显提高,不少案件还能当庭拿到法律文书,减少了往返法院次数,降低了诉讼成本。(牟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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