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 青海作为西部欠发达地区,正面临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省、加速建设“三区”(生态文明先行区、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的重大发展机遇。青海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司法体制改革对检察队伍建设的新要求,主动融入改革大局、顺应发展大势,以改革的精神、严实的作风、人本的理念,科学谋划和推进检察队伍建设。
以司法改革新动力激发检察队伍新活力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青海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谋改革、敢改革、善改革”的工作理念,紧盯主要改革任务不放松,着力在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设计方案、健全工作机制等重要环节上下功夫,逐步呈现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初步实现、员额检察官遴选顺利完成、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稳步推进的良好改革态势,但同时也面临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能力与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不适应,个别检察人员思想不稳定,对改革有畏难、观望态度,个别地方改革氛围不够浓等实际问题。面对存在的问题,要牢固树立“改革之道贵在得人”理念,始终坚持因人制宜与因势利导相结合,坚持严实要求与人文关怀相融合,坚持经常抓与抓长效相契合,最大限度保持人心齐、干劲足、队伍稳。
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灵魂工程
认真贯彻《青海省检察机关关于认真做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过程中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切实落实检察长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专题述职制度,健全完善检察长担当主体责任、副检察长落实分管责任、专门机构和内设部门层层传导压力的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对干警思想动态的定期科学研判,准确把握改革中干警的思想脉搏,聚焦倾向性、普遍性、苗头性的矛盾和问题,融合做好“漫灌式”与“滴灌式”思想政治工作,想方设法尽力解决好干警切身利益问题,切实做到想干警之所想、急干警之所困、解干警之所难。
把强化教育培训作为素质工程
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建立健全预备检察官训练制度,积极开展入额检察官、预备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等专业岗位人员的素能培训。组织检察业务专家巡回授课,充分发挥全国、全省检察业务专家的引领撬动作用。广泛开展领导素能、专项业务、通用技能等全方位培训,精心打造“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升级版”。牢固树立“人人能成才、人人是人才”的人才队伍建设导向,加快引进和培养司法办案急需紧缺的专家型人才,积极落实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检察官制度,开展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逐步打通检察机关与法学院校、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通道。加大对青南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双语人才引进、培养力度,依托与青海民族大学搭建的检校共建平台,强化对藏汉双语诉讼人才的“孵化”培养,抓住六省市检察机关对口援助青海六个藏族自治州检察机关的有利契机,加强干部互派交流、挂职锻炼和跟案培训,逐步提高检察干警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把健全改革机制作为长效工程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青海省检察机关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检察办案组织,完善检察机关司法责任体系,统筹推进检察人员分类定岗定责、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检察委员会改革和设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等相关工作,积极推进省内检察官定期交流轮岗,推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齐头并进、协调推进。
以规范司法新成效展现检察队伍新气象
2015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通过部署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暨“规范司法强化年”活动,着重聚焦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以案件评查为主要抓手,综合运用交叉检查、上下互查、专项巡视、开门评查等多种手段,通过边学边改、边查边改、重点整改、限期整改等方式集中解决司法不规范问题,高检院督导组给予充分肯定。但实践表明,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具有反复性、变异性和顽固性,很容易抓一抓就好转,松一松就反弹。要将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常态性、长期性工作常抓不懈,认真组织省委政法委部署开展的“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狠抓“长、常、细”。
持续聚焦整治“靶标”
切实明确靶向,重点针对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及省院开展专项巡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运用销号制、清单制等有效举措,着重解决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诉讼监督不及时、不到位,案件质量不高,违规扣押涉案财物等司法不规范的“顽疾”问题,严守高检院“八项禁令”,努力使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
持续扎紧制度“笼子”
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把“立长久”与“当下改”有机统一起来,要紧密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1条措施和省院23项措施,以“钉钉子”精神全力做好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建立健全治理司法不规范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学习教育机制、内部监督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建设,用制度成果和刚性约束管住干警行为、规范权力运行,从源头和根本上遏制司法不规范问题的滋生、蔓延和反弹,确保司法规范化建设有力度、能持续、可延伸。
持续剔除司法“顽疾”
针对查摆的司法不规范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要求,对有条件解决的问题,马上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说明情况,逐步解决;对深层次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注重从源头上加以解决。同时要正确处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与自身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关系、重点问题与一般问题的关系、新问题与老问题的关系,把思想教育、纪律约束、监督查处融为一体,充分运用跟踪检查、现场监督、审计检查等监督措施,努力做到落实制度无例外,执行纪律没商量,对不守法纪、不知收敛、不肯收手的违法违纪问题,要敢于“亮剑”、勇于“亮丑”,决不姑息迁就,推动司法作风持续好转。
以“两学一做”新进展弘扬检察队伍新风尚
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有力促进了检察人员从严从实规范司法、从严从实秉公用权,使“不严不实”和“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树倒根存”的问题、“故态复萌”的危险和“破窗效应”的隐忧依然存在,要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持续释放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
要牢牢把握思想建党这个“传家宝”
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从思想深处解决好信仰信念问题,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推进“补钙铸魂”,培育思想之“元”,固守为检之本。要时时刻刻“思其过、改其行”,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切实把心思和精力聚焦在服务生态环境保护、保障脱贫攻坚、促进民族地区发展上,聚焦在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青海上,聚焦在维护藏区长治久安、服务保障民生上,聚焦在深化司法改革、推进检察改革上,真正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加强各级院党组建设,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抓大事、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坚持领导干部言传身教、示范引领,认真落实党组主要负责人“四个亲自”制度。切实发挥各级院领导班子“关键少数”的关键作用,强化“为官必为”意识、增强“为官会为”能力、营造“为官会为”环境,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检规定,始终对党忠诚、敢于担当、个人干净。切实抓好市州县区院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改进创新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积极主动提出市州县区院检察长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建议,严把政治关、法律关、能力关、廉洁关,优化各级院领导班子结构。
要切实用好先进典型这个“聚力器”
大力弘扬青藏高原精神,继续组织开展向“全国模范检察官”沙沨及“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陈永洁学习活动,宣传好身边先进典型,注重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动示范效应,用身边的典型教育身边人,着力打造和推进先进示范群体,在见贤思齐中弘扬检察正能量。广泛开展检察机关群众性文化活动,突出“法治”和“公信力”主题,依托青海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电子显示屏等新媒体,以及警示教育基地、廉政文化墙、社区宣传栏等载体,打造立体检察文化环境。
要扎实练好“三基”建设这个“基本功”
切实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抓基层、打基础、练基功”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学习教育与“三基”建设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要牢固树立向信息化建设要检力、战斗力的意识,集中利用两年时间,扎实推进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软硬件建设,倡导“互联网+检察”工作理念,大力推进以电子检务工程为龙头的信息化建设,倾力打造司法办案信息平台、队伍教育管理信息平台、检务公开和一站式办事服务信息平台“三大平台”建设,推进省、州、县三级检察机关远程同步录音录像监控系统建设,提高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积极开展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争创活动,在谋划各项检察工作中突出青海地方特色,打造各自“品牌”,有效提升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水平。在中心城镇积极开展派驻检察室试点工作,在有条件的乡镇建立检察工作联络站,在偏远乡镇设立检察工作联络员,不断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有效解决检察工作在基层乡镇“短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