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院出台意见保障和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
来源: 河北法制网  | 2015-11-30

  记者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省法院日前出台《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发至全省各级法院贯彻执行。

  《指导意见》指出,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中央赋予河北的重大政治责任,是河北实现绿色崛起的重大发展机遇。全省法院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协同发展的重大举措上来,凡是有利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行为,依法予以支持;凡是不利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行为,依法严格予以限制;凡是反对和阻碍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行为,坚决依法打击。要准确把握“三区一基地”的功能定位,牢固树立创新、转型、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努力提升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前瞻性和针对性,保持与京津冀协同发展步伐同频共振。正确处理涉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诉讼纠纷,既要确保司法程序公正严谨,又要保证司法服务高效便捷。

  《指导意见》要求全省法院依法保障和服务创新发展,推动传统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充分保障现代服务业发展,依法引导和规范现代农业建设。依法推动实体经济稳步发展,助力县域经济发展增比进位突破。积极促进对外开放,依法保护京津入冀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提供跨区域诉讼服务。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提高环保案件的专业化审理水平,依法惩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生态环境建设的保障。助力公共服务供给,依法维护和谐劳动关系,依法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

  《指导意见》要求全省法院深化与京津法院的业务合作机制建设。加强三地立案受理信息交流共享,推动三地立案范围、立案程序、立案流程、立案费用规范一致。切实履行好京津冀三地法院已经签署的执行联动协议。加强与京津在文书送达、调查取证等方面的沟通、协调与协作,提高跨区域案件的审判效率。构建京津冀三地法院大信访工作格局。加强远程视频接访工作,实现三地视频衔接。推动建立覆盖京津冀三地法院的信访数据库。协调三地司法机关共同研究制定依法打击涉访违法行为的具体、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加大对违法上访行为的打击处理力度。推动三地法院审判、执行信息及法律适用规范性文件等资源的共享。建立全方位、常态化交流协作机制,及时研究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司法需求和司法政策,探索有效推动协同发展战略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纠纷的方式方法,提高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曹永学 丁力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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