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为环资审判工作提供有力理论基础智力支持
来源: 人民法院报  | 2015-11-30

  江必新在环资司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会议上强调

  坚定方向 发挥优势 明确重点 为环资审判工作提供有力理论基础智力支持

  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江必新出席会议并讲话。

  江必新强调,学术委员会作为研究中心学术事务的审议决策机构,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专门化的必要性,推进环境资源司法智库建设。要坚持法治理念,遵循学术规律,鼓励学术创新,促进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事业的繁荣发展。要深入探索适应绿色发展需要的环境司法理念,研究改革完善审判体制机制的路径和方法,为全面提升环境资源司法水平提供有力的理论基础和智力支撑。

  江必新指出,学术委员会具备横向融合理论实务,纵向联结四级法院的独特优势,既能把握最新学术动态,也能深入司法实践;既能适时参与立法,又能建言司法解释。要以构建环境资源法治领域的一流智库、核心智库为目标,发挥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和专业理论方面的优势作用,做好决策咨询、理论支撑、民意沟通、对外交流以及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

  江必新提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要着眼于出成果、出影响、出人才,开展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要突出司法视角。

  一要树立问题导向。要结合环境资源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针对性、类型化研究。

  二要加强比较研究。要具备宽广视野和世界眼光,对不同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规范模式进行全方位的比较研究,以有所借鉴、为我所用。

  三要进行对策实证。要立足中国国情和发展现状,通过充分论证、博弈和选择,形成有效对策,切实解决问题。

  四要注重制度构建。要善用立法、司法、法律解释和鲜活案例等多种渠道,推动制度现代化,构建、健全环境资源司法专门化制度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障制度体系。

  五要实现理论升华。要植根实践,不断提炼、形成和检验,逐步完善环境资源法学自身的概念体系、权利体系和理论体系。

  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吕忠梅及学术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参加会议,并就发布研究课题、出版学术著作、联合设立博士后流动站等具体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罗书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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