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司法厅学习贯彻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
来源: 法制日报  | 2015-11-20

  服从服务大局落实资金人才 福建省司法厅

  近年来,福建省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司法部贯彻意见精神,扎实做好援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012年,根据援藏工作方案,福建省司法厅拟定计划,分5年从厅机关、省监狱局、厅戒毒局、省律师协会和省公证协会筹措专项资金,根据西藏受援规划安排进行统一支付。同时,在专项援助资金中预留了与西藏地区开展双向人才交流培训的专项经费。2013年,福建省司法厅为西藏自治区司法厅、林芝地区司法处、墨脱县司法局和波密监狱4个单位购置越野车,有力促进了对口受援单位办公条件的改善。

  以“法律援助1+1”等活动为抓手,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全省律师积极响应号召,不计个人得失,踊跃报名赴西藏等西部地区开展“法律援助1+1”活动。据统计,福建省共有6位律师志愿者奔赴西藏地区3个无律师县进行义务法律援助。他们在援藏工作期间,克服高原反应、语言不通、交通不便、生活条件差等困难,以无私奉献的精神,满腔热情投入法律援助工作,严格依法办理案件、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主动当好顾问参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帮助培养法律人才,取得很好的效果。比如,2013年,福建省志愿律师陈向伟的女儿年仅两岁,他服从大局,主动报名参加了司法部和全国律协组织的“青海、西藏无律师县送法律服务”志愿者律师活动,奔赴西藏阿里地区援藏三个月,在雪域高原兢兢业业为当地政府和人民提供法律服务。2014年,志愿律师吴善宽到达海拔高达4200余米的吉隆县城后,发挥专长,认真接待法律援助来访咨询324人次,细心开展30多起案件的调查取证、调解、起诉立案等各项工作,取得很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志愿律师林礼国服务于昌都地区条件最差的洛隆县,克服各种困难,圆满完成志愿服务,得到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和群众的一致赞誉。

  福建省援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关键在于做到了“四个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机制到位、保障措施到位,确保了援藏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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