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服务安康藏区建设 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司法厅全面贯彻中央治藏方略,在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基层基础、依法治理和扶贫攻坚等方面狠下功夫,为建设和谐、稳定、法治、安康的四川藏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以“法律七进”为抓手,广泛开展“法律进藏区”活动,不断夯实藏区依法治理根基。
一是开展“法律进寺庙”。2010年以来,共选派“双语”普法骨干入寺庙宣讲2000余场次,强化了“僧尼也是普通公民,不允许有法外之人、法外之僧、法外之寺”的理念。
二是开展“送法进牧区”。通过“马背法治宣讲”“背包送法”“格萨尔普法说唱”“群众故事会”等,开展送法进牧场活动;选派优秀律师、司法助理员、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藏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2010以来,全省共开展各类“法律进农牧区”活动1万余场次,受教育人数200万余人(次)。
三是开展藏区法治示范创建。
四是编发藏汉“双语”普法读物。采用“以案说法”和“一问一答”的形式,汇编了藏区群众和僧尼100多个常见法律问题,印制成藏汉双语普法教材和“以案说法”普法光碟。
近年来,四川省司法厅在人员编制、专项经费、建设项目等方面对藏区予以倾斜。在新增政法专项编制分配上优先满足藏区司法行政工作需要,2010年以来累计向藏区新增编制82名,目前四川藏区的专职司法助理员配备达每所1.15人。中央转移支付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资金优先投入藏区,“十二五”期间,四川藏区共启动司法业务用房项目8个,建筑面积8072平方米。
整合全系统资源,对藏区司法行政工作实施对口帮扶。针对藏区法律资源和法律人才严重不足的问题,在2012年成立了“四川同心·律师服务团”,首批11个分团分别对口服务一个藏区县。2015年又新成立了10个分团,总数增加到21个,全面覆盖藏区法律资源匮乏县。目前已开展送法进藏区16批次,参加当地专题研讨会70余次、提出法律审查意见和建议100余条。同时,组织成都等地区律师事务所结对帮扶藏区条件较差的律师事务所发展,有计划地组织藏区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到内地学习培训,派内地骨干律师到藏区讲学授课,遇重大复杂案件时派出律师管理干部和骨干律师实地帮助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