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递交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情况中期报告
来源: 人民法院报  | 2015-11-03

  刑事速裁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诉讼效率明显提高 10日内审结率达94.28%

  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显示,试点工作在北京等18个城市开展,自2014年8月26日正式启动以来平稳有序,进展顺利。中期评估显示试点取得初步成效,诉讼效率明显提高,为完善我国刑事诉讼程序制度提供了实践基础。

  根据报告,截至2015年8月20日,各地确定基层法院、检察院试点183个,共适用速裁程序审结刑事案件15606件16055人,占试点法院同期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的30.70%,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12.82%。其中检察机关建议适用速裁程序的占65.36%。8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召开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中期评估论证会。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试点工作符合我国司法实践需要和刑事诉讼制度发展规律,具有重大的示范价值和现实意义。

  报告指出,试点工作成效首先体现在刑事诉讼效率明显提高。据抽样统计,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的平均20天缩短至5.7天;人民法院速裁案件10日内审结的占94.28%。通过案件繁简分流,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其次,通过减少审前羁押,对被告人从快处理、从宽量刑,更加准确兑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体现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精神,有效避免“刑期倒挂”“关多久判多久”现象。

  此外,报告指出,速裁程序推动了对当事人权利的有效保障,通过调解和解、量刑激励、法庭教育,敦促被告人退赃退赔、赔礼道歉,有效保护被害人权益,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同时,通过速裁案件当庭宣判、当庭送达,推动办案责任制的落实,对量刑规范化、庭审实质化、法官检察官员额制等改革举措,也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报告认为,一年来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接下来,“两高”将加强督促指导,强化沟通协调,加强研究总结,确保试点工作圆满完成。(林子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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