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家法检试点经验成司改鲜活样本
来源: 法制日报  | 2015-10-27

  广州中院完善审判辅助人员管理

  招得来用得好留得住起作用

  【改革举措】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发现,审结一起普通案件,通常涉及60多个工作环节,半数以上可由辅助人员完成。广州中院在审判执行岗位的法官有287人,中央政法编制的审判辅助人员仅有87人,1个合议庭只能配备1名辅助人员。

  广州中院院长刘年夫说:“辅助人员不到位,法官只能被迫去补位,从事大量辅助性工作。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个角色的人员。只有配置相应的辅助人员,才能让法官回归裁判权核心,专注于审与判。”

  为此,广州中院提出大量增加配备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广州市委、市政府分别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先后3次决定为法院增配合同制法官助理143名、执行员助理60名、书记员120名、辅警50名,明确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专项列支。经过严格招录,广州中院法官与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比例达到1:0.8:0.7。

  对于招录进的审判辅助人员,广州中院在管理规范上下功夫。首先将案件流程细分为60多个工作环节,再按照各工作环节性质分配给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通过概括提炼,最后确定法官助理的14项工作职责、书记员的17项工作职责,并开展检查评比。

  广州中院较高起点设置审判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法官助理和执行员助理、书记员和辅警分别按照每人每年8.84万元、6万元薪酬保障,达到广东省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的136%和93%。还设立了“三级九等”职级管理制度,把法官助理和执行员助理、书记员和辅警分别设为高、中、初三级,每级分设三个等级,实行薪酬与等级挂钩。

  【改革成效】经过两年来的探索,广州中院审判辅助人员改革实现让法官回归裁判权核心,把法官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做好“裁判者”;稳定了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基本实现“招得来、用得好、留得住、起作用”;提升了审判质效,2014年以来广州中院法官人均结案数同比增长21%,其中民事庭2014年结案超过200件的法官有18人,比上一年增加15人;审判质量稳中有升,2014年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提高0.12%,一审判决案件发改率和信访投诉率同比分别下降2.31%和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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