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家法检试点经验成司改鲜活样本
来源: 法制日报  | 2015-10-27

  江阴法院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

  组建审判团队综合能力提升

  【改革举措】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在人民法庭启动“1+1+1”审判组合模式改革。2013年10月,江阴市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后,通过组建由主审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组成的“1+N+N”审判团队,优化资源配置的同时也做好人员分流,建立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江阴市人民法院院长王立新说,独任法官是审判组合的火车头,指挥和协调法官助理、书记员。审判组合并非完全是“1+1+1”,而是“1+N+N”。江阴市法院开展了法官工作量饱和度、案件难易度调研,综合考量案件类型、案由差异、法官司法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每个审判组合中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数量,以此确保审判质效。

  据介绍,江阴市法院先后组建了40个“1+N+N”审判团队。审判团队成员职责明确,又不为职责所限,做到相互配合、及时补位。各业务条线以审判团队为载体,推进机制创新:类案审理实现专业化,每个团队审理案件类型相对固定,集中审理1至2类案件;繁简分流实现效率化,做到简易案件速裁、文书样式简化、复杂案件精审、文书说理充分,力求简案出效率,难案出精品。

  2014年6月,经过业务考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一系列选拔程序,26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的主审法官脱颖而出。由于收案数激增,2015年1月和9月,江阴法院增选14名主审法官和8名预备法官。院领导、审委会委员、庭长作为主审法官,编入相对固定的合议庭担任审判长,明确办案任务和案件范围,院领导、审委会委员担任审判长或合议庭主审法官审理的案件,每年不少于10件,庭长每年审案不少于庭内审判人员平均办案数的40%。

  为强化法官审判职责,落实办案责任制,江阴市法院制定了权力清单,明确院庭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的审判管理和监督职责,院庭长在监督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材料入卷存档,做到全程留痕。同时明确了裁判文书签发权限和流程,强化审判权力监督制约,整合审判管理、审判监督和纪检监察职能,成立监督监察局,建立以事前监督为辅,事中、事后监督为主的案件全程监督机制。

  【改革成效】近年来的实践让江阴市法院尝到了改革“红利”:2015年1月至9月,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4631件,审执结16167件,同期分别增长16.14%和6.2%;有两个审判团队结案700余件,审判质量和效率呈良性运行态势。

  江阴法院以审判权力运行去行政化为切入点,保障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使审判权力运行更加符合司法规律。主审法官作为“法官中的法官”被逐步赋予团队内裁判决定权、文书签发权等权力,院庭长不再主动过问未参与合议审理的案件,彻底打破院庭长“层层把关、层层审批”的权力制约体系。

  2015年前9个月,院庭长和审委会委员主审案件645件,同比增长12.6%,专业法官会议研讨案件306件,同比增长8.4%,审委会召开会议11次,讨论案件34件,同比下降54%和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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